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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3100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21〕58号 公开日期: 2021-09-03 13:59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9-03 13:5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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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矿山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矿山事故

2.2 重大矿山事故

2.3 较大矿山事故

2.4 一般矿山事故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县应急指挥部

3.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3 事故现场指挥部

3.1.4 现场救援专业组

3.2 各级职责

3.2.1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2.3 事故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3.2.4 现场救援专业组职责

3.2.5 成员单位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现场紧急处置

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6 信息发布

5.7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其他保障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宣传教育和培训

8.3 应急演练

8.4 预案备案

8.5 预案实施

9  附件

1.武义县矿山企业一览表

2.武义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框架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事故风险描述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及尾矿库运行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事故级别为:(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不足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主要事故类别有:冒顶片帮、地面塌陷、露天滑坡、爆炸、中毒窒息、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2  矿山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力大小,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的。

2.2 重大矿山事故

重大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发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矿山事故的。

2.3 较大矿山事故

较大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2.4 一般矿山事故

一般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不足3人死亡的,或者不足10人重伤的,或者不足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1.1 县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府办、宣传部、经济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3.1.3 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

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等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3.1.4 现场救援专业组

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应急救援专业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电力通讯保障组、舆情应对组等。

3.2 各级职责

3.2.1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以及矿山救护专业队伍的应急工作;

(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对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事故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调救援队伍、事发地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初审;

(4)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的其他突发事件。

3.2.4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1)现场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企业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和县属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和现场伤员的搜救等。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事故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3)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布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以及开展疏通道路、转移物资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等。

(5)专家咨询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电力、通讯保障。

(7)新闻舆论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镇街(联盟)为成员单位。负责媒体接待、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社会舆情应对。

3.2.5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县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实施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对遭受矿山事故受害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

(4)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协助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卫和现场勘查等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和依法调查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工程、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最新地质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以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交通运输。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统计、报告救助过程中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

(10)县市场监管局:矿山事故中涉及相关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的,及时联系相关专家作技术支持。

(11)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负责对矿山、尾矿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

(12)县供电公司: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设备。

(1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最新气象资料。

(14)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实施矿山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搜救被困人员。

(15)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具体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讯顺畅。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与监测

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矿山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预警等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规定报当地镇街(联盟)安监所。

各有关镇街(联盟)及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对地下矿、尾矿库、采空区等关键矿山生产设施、重点事故风险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建立矿山事故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4.2 预警行动

各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矿山重大风险点的监测及信息汇总,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水务、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的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事故发生可能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请政府发布矿山事故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矿山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并于1小时内报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县应急指挥办公室。

5.2 先期处置

1.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企业应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县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镇街(联盟)和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管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态发展达到本级政府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后,由县110指挥中心(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县110指挥中心(县应急联动中心)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驻指定地点参与县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4 现场紧急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迅速组织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供电、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矿山事故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由县应急指挥部请示市应急指挥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地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点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5.6 信息发布

在事故发生后及应急救援过程中,为避免出现信息混乱,确保信息渠道通畅(尤其是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时),所发信息应由县府办与宣传部核稿,信息上报和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应急救援情况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5.7 响应终止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毕、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因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受伤或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或关闭矿山等相关工作。

6.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6.3 责任追究

对在矿山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通讯保障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各级应急负责人、应急救援骨干人员都必须保持自身的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固话)24小时畅通,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若发生号码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号码变更,如固定号码发生故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报修。

7.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要组织定期训练,并开展实战演练,县政府应在装备和演练经费上给予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要的物资和装备,由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征集调用。县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技术装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按时到位。

7.4 其他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组建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一般3~5年修订一次。负有矿山监督管理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联盟)应当及时修改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2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矿山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矿山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8.3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包括桌面演练、综合演练、全面演练、现场处置演练)。模拟矿山突发事故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地理范围主要为重点危险目标;事故类型考虑模拟矿山典型事故。

演练的目的在于检验应急指挥系统是否能够有序地组织指挥应急行动;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应急设施、装备是否可靠有效;各应急小组(队伍)是否能够迅速、有效投入应急行动。

8.4 预案备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报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  附件

1.武义县矿山企业一览表

2.武义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框架图


附件1

武义县矿山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矿山地址

矿产种类

主要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武义天道矿业有限公司茭道镇罗山村采石场

茭道镇罗山村

建筑石料

慎立峰

18806721777

2

武义县后乐矿业有限公司泉溪镇江山村对沟坑采石场

泉溪镇江山村

建筑石料

李巍栋

15067043366

3

武义欣昌建材有限公司白洋街道万石院村采石场

白洋街道万石院村

建筑石料

胡兴亮

13305894747

4

浙江泰安矿业有限公司白姆谢坑矿

白姆乡谢坑村

萤石

祝军杰

13655893333

5

浙江白阳矿业公司茭道白阳山莹石矿

茭道镇白阳山

萤石

陈高扬

13566931808

6

金华东方萤石有限公司杨家浮选厂

茭道镇杨家

尾矿

张孝平

13506580170


附件2

武义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