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923/2022-211448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文号: 武人社〔2022〕3号 公开日期: 2022-01-07 14:46

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细则(2022年)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1-07 14:4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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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81号)有关精神,现就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上一年度武义县纳税双百中的民营工业企业外来员工。

二、适用条件

申领购房券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员工需在武义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称的员工,在武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可放宽至一年;

2.员工当年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

3.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非武义户籍,包括原外地户籍现已迁入武义,但不享受农村宅基地分配的新居民。

三、分配办法

1.购房券采用限额制管理。民营工业企业入选上一年度纳税百强的可申领4张购房券,入选纳税先进的可申领3张购房券。

2.企业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优先分配给本企业技能等级水平高、贡献大、工作年限长的优秀员工。每个员工只能享受一张购房券。

3.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

4.购房券限一年内有效,期满未购房或未申请的,此券自动失效。一套房只可享受一张购房券。

四、补助标准

每张购房券补助额度为3万元。

六、申领流程

购房券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审核、集中发放的方式进行。

1.申请。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管家”,点击“热门服务-更多”,选择至“金华”、“武义县”,点击“新居民购房券”进入申请。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资规局、县住建局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不动产权证和交易系统中进行备注;

3.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在武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补贴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发放。

七、附则

1.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券申请条件,或符合其他住房补助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在武义有房产交易记录的,视为非首套房;

3.享受购房券的所购住房满3年后方可转让,若所购住房未满3年转让的,退回补助资金;

4.企业及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且2年内不得享受该政策。

5.本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