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0-12 09:24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浙财农〔2022〕2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关于备案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1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16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2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53农田建设”支出预算科目。

各市、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绩效目标表,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并积极推动农田建设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切实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同时,要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并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72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指标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实际下达

中央资金

其中:

已提前下达

中央资金

2019-2020年项目清算后需扣回重新安排的中央资金

本次实际下达

中央资金

全省合计

16101

56188

338

-40425

杭州市小计

3529.3

12586

-9056.7

萧山区

1743.7

6180.6

-4436.9

余杭区

192.2

561.9

-369.7

临平区

153.2

561.9

-408.7

钱塘区

796.6

2921.7

-2125.1

富阳区

91.9

337.1

-245.2

临安区

153.2

561.9

-408.7

桐庐县

153.2

561.9

-408.7

淳安县

92.1

337.1

-245

建德市

153.2

561.9

-408.7

温州市小计

966.3

3315.1

176.6

-2525.4

鹿城区

91.9

337.1

-245.2

龙湾区

153.2

561.9

-408.7

瓯海区

115

393.3

-278.3

乐清市

91.9

337.1

-245.2

瑞安市

176.6

561.9

176.6

-561.9

苍南县

168.9

561.9

-393

龙港市

168.8

561.9

-393.1

湖州市小计

975.2

3090.3

-2115.1

南浔区

153.2

280.9

-127.7

德清县

822

2809.4

-1987.4

嘉兴市小计

1534.5

5113.2

-3578.7

南湖区

168.5

618.1

-449.6

秀洲区

176.6

561.9

-385.3

平湖市

498.6

1685.6

-1187

海盐县

176.6

561.9

-385.3

海宁市

514.2

1573.3

-1059.1

桐乡市

0

112.4

-112.4

绍兴市小计

1271.5

4663.6

-3392.1

上虞区

321.7

1179.9

-858.2

诸暨市

949.8

3483.7

-2533.9

金华市小计

1264.6

4495.1

-3230.5

婺城区

345.4

1123.8

-778.4

金东区

153.2

561.9

-408.7

义乌市

612.8

2247.5

-1634.7

浦江县

153.2

561.9

-408.7

衢州市小计

2139.7

7416.8

-5277.1

柯城区

318.2

1123.8

-805.6

衢江区

871.4

2809.4

-1938

江山市

459.7

1685.6

-1225.9

开化县

490.4

1798

-1307.6

舟山市小计

333.7

1123.8

8.2

-798.3

定海区

168.8

561.9

8.2

-401.3

普陀区

164.9

561.9

-397

台州市小计

2843.5

10113.8

153.2

-7423.5

黄岩区

161

561.9

-400.9

路桥区

651.8

2247.5

-1595.7

临海市

612.8

2247.5

-1634.7

温岭市

153.2

561.9

153.2

-561.9

天台县

1264.7

4495

-3230.3

丽水市小计

1242.7

4270.3

-3027.6

缙云县

628.3

2303.7

-1675.4

遂昌县

614.4

1966.6

-1352.2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实施期限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根据浙农田发〔2021〕 16号文件确定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性

1-2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明显提升

田间道路通达度

平原区达到100%,

丘陵区≥90%

生态效益指标

耕地质量

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