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2-251616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5 09:17 |
范建宏:
身份证号码:14220119680714****
信用编号:BH020335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140350000003510140252
受我局委托,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2022年金华市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质量审查复核工作,审查发现《浙江千与千寻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质量问题。2022年7月19日,根据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金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质量情况的函》中反馈的问题线索,我局对《浙江千与千寻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质量问题进行调查。
浙江千与千寻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委托浙江程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千与千寻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由当事人范建宏主持编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范建宏主持编制的《浙江千与千寻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报告表文本中土壤评价等级判定错误,项目周边25米有居民等敏感点,报告土壤评价等级判定为不敏感有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当事人范建宏予以失信记分 5 分。
当事人范建宏在本告知书公示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范建宏对我局上述认定的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意见等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应帅 电 话:0579-87673710
地 址:武义县壶山街道湖滨路15号 邮 编:32120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