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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5276200H/2022-251951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07 11:02

金华市三日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2-12-07 11:0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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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三日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已委托金华科力节能评估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意见发改能源〔202142号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评估。经企业申请,我局于2022826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评估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10月24日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项目论证会并通过。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金华市三日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设该项目固定投资4450万元,租用厂房等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项目采用2套混凝土搅拌楼(包括配料系统、输送系统、搅拌主机、供水系统、气动系统等)及砂石分离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除尘、、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形成年产6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

  二、项目采用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427千瓦,二班制生产,需新增供电容量25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年用电量104万千瓦时,年耗柴油959吨,年耗水8.3万立方米(其中自来水0.18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1691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1524吨标准煤)。项目完成后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生产能耗为0.45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单位产品运输能耗2.08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均符合GB36888-2018(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还限额)规定的准入值指标要求。项目完成后年产值为24000万元,工业增加值365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4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要求实施,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采用同类设备中处于先进水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跟踪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和考核。项目采用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需处于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能耗定额指标完善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切实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有效期为印发之日两年内有效,有效期截2021031日。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