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18 15:3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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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1928 发文机关: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武政办〔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3-15
统一编号: GWYD01—2022—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智慧、有机、品牌”为重点,优化生产结构、做强经营主体、深化集聚发展、提高品牌效益,深入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释放农产品生态价值,切实增强农业发展综合效益,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推进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化建设,推进乡村产业集聚,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动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县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的产业集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农业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单个补助比例不超过50%。其他通过竞争性申报立项的中央、省级重大农业产业项目,上级补助比例不足40%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县财政资金配套,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2.增强产业龙头带动水平。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对农业企业新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及农产品营销等项目,设施、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大于设施投入的,根据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500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打造绿色生态、集约节约、产业融合的农业精品园。对基地集中连片400亩以上或连片标准化设施大棚100亩以上,土地流转率80%以上,新增投资400万元以上(粮食产业100万元)的项目,给予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等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3.促进农旅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培育一批以茶园、彩稻、宣莲、水果等具有观光、采摘、休闲、宣教、研学等功能,配套相应体验服务的休闲农业观光基地。推进壶山街道、柳城联盟、新宅镇、王宅联盟等茶产业基础较好的镇街、联盟发展茶旅融合项目。对规模100亩以上,新增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旅示范基地项目,给予基础设施、休闲观光配套设施、农耕创意等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经批准举办的农民丰收节、农旅宣传等重大活动补助。

4.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结合农业产业区域聚集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种养(渔业)、新型技术模式应用示范基地。支持规模连片种植50亩以上(标准化大棚20亩、传统水产养殖30亩、工厂化水产养殖2000平方米以上)的茶叶、中药材、宣莲、水果及渔业等产业基地的提升改造,对新增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品种改良等不高于4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基地类(含农旅、林业类)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和1万元。

5.发展乡村村宿新业态。推动我县村宿向标准化、品质化、集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以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乡村旅游经济新活力。鼓励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新建或提升改造村宿;鼓励村集体整合乡村资源发展村宿集聚村,组建和做强村宿管理公司、合作社等。奖补政策按照《武义县推动发展乡村民宿的十条政策意见》(武政办〔2021〕63号)文件执行。

6.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毛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在毛竹重点镇街、联盟新建竹材分解点和初加工小微园区建设,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强化竹加工用地保障,对厂房设施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竹材及制品堆放用地、晒场、贮存等直接服务设施按林业设施用地办理,扶持林道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竹林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鼓励油茶、香榧基地造林与小规模零散种植同步发展,对种苗培育、基地造林、基地抚育管理等给予资金补助,小规模零散种植的给予购苗补助。积极扶持以林下中药材为主导的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对完成迹地更新、百万亩国土绿化的实施主体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对获省级康养名镇的给予一定补助。

(二)保障农业基础产业有效供给

7.稳定粮食生产。种植稻麦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种植大户,给予120元/亩的规模种粮补贴,种植早稻增加80元/亩奖励。对水稻育供秧秧盘补贴5元,单季晚稻每秧盘补贴9元,连作晚稻每秧盘补贴6元;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竞赛,给予获奖主体0.5—4万元奖励;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贴;垦造耕地验收后三年内按要求种植的,给予种植水稻的1500元/亩,其他农作物的600元/亩,套种的300元/亩补贴;实施测土配方,加大配方肥补贴力度;扶持工厂化育秧、标准化粮仓、粮食深加工等重点项目,根据投资额、生产规模给予基础设施和机器设备投入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6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粮食生产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上级政策文件执行。每年安排45万元资金用于化肥、农药应急储备补助。

8.规范现代健康养殖。因地制宜,适度扩大草食性动物(牛、羊)养殖规模,对符合相关养殖规范要求的企业,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础设施、自动化养殖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等不超过4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生猪引种、美丽牧场、动物防疫、渔业健康养殖建设等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9.保稳“菜篮子”。对经营主体明确,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保供型”连片种植瓜果蔬菜(含食用菌)20亩以上的基地,给予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开展绿色、有机、无农药残留蔬菜瓜果基地建设,新增投资3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新品种引进等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土地流转集聚。鼓励搬迁后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对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原有耕地和山林资源进行集中连片流转经营,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深化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规范农业用地供给、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创新农业土地资源保障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农业投资发展环境。土地流转及农业“标准地”扶持政策按《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36 号)执行。

(三)做优区域绿色有机特色农业

11.做强做大绿色农业。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每年安排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350万元,每年安排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350万元,用于国家绿色食品认定(含基地认定)、畜禽与水产品无公害认定或续展、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续展认定奖励,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雨林联盟等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对开展规范性追溯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主体给予奖励;对获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主体给予奖励。健全武义县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

12.做优做精有机农业。围绕打造“有机农业第一县”战略,实施“有机富民123行动”,提升有机农业发展质量,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有机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有机产品认证及加工认证、有机基地建设、有机农产品销售和展示销售平台建设、有机农产品品牌培育、有机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有机基地流转和保护等。

(四)加大品牌培育、销售扶持力度

13.鼓励创建农业主体名牌。培育壮大农业骨干龙头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1.5万元,获部门系统单独评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减半奖励,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合格的给予减半奖励。对新评定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1.5万元奖励,运行监测合格的给予减半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名牌产品等称号的,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2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减半奖励。对新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奖项的,前二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市级优质农产品奖项的,前二名分别奖励0.8万元、0.4万元。对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件奖励20万元。对县级及以上农业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在各类媒体、广告平面宣传企业形象及品牌推广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

14.深化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大“武阳春雨”茶、“宣平小吃”、“武义宣莲”、“武七味”中药材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扶持力度,提升武义农产品高品质市场形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8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武阳春雨”茶、“宣平小吃”“武义宣莲”“武七味”中药材等区域公用品牌管理、策划设计、宣传推广、技能培训、展示展销、品牌营销和公用品牌使用企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对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牌,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及品牌营销等给予补助。

15.积极拓展农业营销市场。给予参加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内展会参展补助,根据展会不同区域分别给予0.1-1万元补助;赴国(境)外参展的每个展位给予1.5万元补助。特装展馆建设给予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经营主体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不超过2万元/家补助。根据县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年应税销售增加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应税销售增加额1%奖励,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涉及注册地为县域内的子母公司、关联企业间的销售不纳入统计额。

(五)全面提升数字农业利用水平

16.助推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推行精准化种植(养殖)、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信息化经营、平台化营销等数字化建设(不含纯基础性设施设备投入),对达到相应规模、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70%以上并接入政府数字管理平台,数字化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7.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加快农产品网络销售发展。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主体,线上农产品年应税销售额超30万元的,给予全年快递费总额30%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对评为益农之星的信息员给予奖励。

18.积极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建设。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引进和示范推广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鼓励农业主体加大技改投入,对技改投入、新型设备等投资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开展涉农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给予补助。加快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宜机化提升改造,对开展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建设、宜机化提升改造建设给予补助。

(六)完善健全支农强农要素保障

19.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产生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合理安排和预留农业用地空间,加强农业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加大建设农产品粗加工、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房等设施用地支持力度。

20.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县域内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相关担保公司担保或农业准抵押进行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额度在20—300万元之间,贷款用途为种植、收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中央和省级有专项贴息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1.强化人才培育培养。在我县从事农业产业工作并经县相关部门推荐,获全国农业科技成果奖、农业部和省农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农业部和省农业丰收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及相当层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农业部和省农业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农业部和省农业丰收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及相当层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2.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水稻、大麦、小麦保费补贴为93%,油菜保费补贴90%,农业设施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露地西瓜、大棚西瓜、葡萄保费补贴70%,公益林全额补贴,柑橘树、商品林火灾及林木综合保费补贴7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90%,生猪、奶牛保费补贴85%,鸡、鸭、鹅保费补贴65%,淡水养鱼、稻田养鱼保费补贴60%,茶叶、蜜梨等地方特色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60%,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保费补助60%。

23.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制度规范、源头管控、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监管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竞争性项目申报编制和项目第三方审计、审价等项目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24.本政策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组成。奖补对象为同一主体且同一内容的,在各项奖补政策中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竞争性项目建设未完成的主体,原则上不安排下一个竞争性项目。

25.各有关部门、镇街、联盟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已审批立项却不实施的经营主体,暂缓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类项目申报;发现经营主体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2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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