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4-08 14:36
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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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金〔2021〕41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81号)文件精神,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住房,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