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55177431X5/2022-244182 发布机构: 国资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5-23 17:27

武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县国资办     发布时间: 2022-05-23 17:2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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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国资办〔2022〕9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县国资办监管的县管集团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国有企业。

(二)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工薪挂钩的原则。

(三)集团用工总量由县国资办核定;在县国资办核定的用工总量范围内,集团下属企业的用工数量由集团公司核定,并根据经营实际,功能类、公益类企业从严控制,竞争类企业适当放宽。

(四)企业用工原则上分为合同制和派遣制两种形式,均纳入用工总量控制。

(五)在核定的用工数量范围内,企业需新增员工,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调剂,也可以跨集团调动。

(六)上年度亏损或效益下降的企业,应适当核减用工数量,确因经营规模、经营范围重大调整需新增用工数的,报县国资办批准。

(七)企业聘用员工应符合如下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合同制用工招聘管理

(一)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鼓励采用合同制用工。合同制用工所发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企业应在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合同制用工招录计划,经集团公司研究后,报县国资办党委审核。招聘合同制员工,须以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

(三)合同制员工公开招聘分为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企业内部招聘、人才储备库招聘四种类型。公开招聘的方案、公告、结果等,须经集团公司研究确定后向县国资办报备。

1.校园招聘。面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专业紧缺且岗位对口的应届毕业生,按实际需求组织招聘。

2.社会招聘。根据企业需求设置岗位、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经历等,面向社会招聘,每年组织1-2次。社会招聘对象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企业内部招聘。面向各集团在岗的临时员工和派遣制员工。内部招聘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与社会招聘同时进行。招聘对象要求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4.人才储备库招聘。每年社会招聘结束后,面试达到合格线的未聘用人员,可列入国企人才储备库。企业在6个月内因经营需要确需新增合同制员工的,经县国资办审批,可实施人才储备库招聘。

(四)合同制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县国资办参与监督。招聘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委托考试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五)对于上级下达的军转干部、退伍士官等指令性计划,以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派遣制用工招聘管理

(一)临时类、简单重复类岗位,原则上采用派遣制用工。派遣制员工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由派遣单位发放,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

(二)新增派遣制用工,应先从企业内部调剂,无法调剂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企业上报招聘岗位及劳务需求,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委托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派遣。派遣制员工招聘结果报县国资办备案。

四、人才引进管理

(一)引进人才须遵循企业战略发展要求,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采取考核工作实绩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引进企业实际需要的优秀人才。

(二)根据实际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须以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公开招聘的方案、公告、结果等,须经集团公司研究确定后向县国资办报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合同制用工管理,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2.具有“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县(区)级、市级、省级、中央国企正式在职员工,且学历在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相当层次或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5.其他符合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的紧缺型人才。

(三)集团公司应制定与本集团经营发展业务相符的人才引进目录,报国资办备案。

(四)集团公司可引进以完成阶段性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相关人才,如职业经理人、项目经理人等,应以合同方式明确工作责任。

五、日常用工管理

(一)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制、数字化管理。企业需做好新聘员工的信息登记工作,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县国资办备案。

(二)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新聘用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要全面、具体、适用性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人员从其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三)企业之间合同制员工调动,由调入企业负责填报职工调动审批表。集团内部调动的,报集团公司审批;跨集团调动的,经调出、调入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县国资办备案。

(四)县有关行政机关或重点工作专班,确因工作需要向企业借用员工的,须与集团公司事前沟通,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县国资办备案。借用的时长、借用期间的管理权属等参照县行政事业人员借用规定执行,由借入方对员工借用期间的管理作出书面承诺。

对于驻外招商等指令性借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应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建立择优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和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根据素质和岗位要求,开展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员工的轮岗锻炼,根据素质和岗位要求,选派员工到集团公司、县国资办轮岗锻炼,提升业务水平。

(七)企业应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员工的表现。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调整员工岗位、工资或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八)企业应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机制。

(九)企业发生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死亡等减员情况的,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报集团公司审核,并报县国资办备案。

(十)企业应建立员工涉及犯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的退出机制。各集团公司应制定员工辞退、开除等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办法,并报国资办备案。

六、职称、职业资格奖励

(一)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鼓励员工考取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在本办法执行后取得的、与企业经营发展业务相符的职称、职业资格可申请奖励,获奖员工须在企业继续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等企业紧缺的职(执)业资格,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相当层次或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相当层次或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奖励最高上限为5万元。

(四)集团公司应分级、分类制定奖励目录及奖励实施细则(三年内不变),并报国资办备案后实施。

(五)员工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县国资办备案。

(六)奖励经费由各企业自行列支,不计入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人员不计入年薪总额。

七、劳动用工纪律

(一)企业招聘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

(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员工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集团公司应认真履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县国资办负责对集团劳动用工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纠正不力的相应扣减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分。

1.在申报劳动用工计划、增人计划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擅自设立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管理人员的;

3.擅自超员超编或未按审批的劳动用工计划组织实施的;

4.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五)严格招录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3.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4.其他违反规定情形。

(六)应聘人员违反招录规定,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附则

(一)合资企业中,由合资方派驻的人员根据双方约定执行。

(二)其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合同制员工招聘、人才引进等招才引才工作细则由县国资办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武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国资办〔2020〕25号)废止。

解读链接:政策解读 《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