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4354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
文号: | 武政告〔202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17:35 |
《武义县征收熟溪街道胡处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告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征收熟溪街道胡处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员的合法利益,结合胡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征收目的:为顺利推进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道路建设。
(二)征收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武义县人民政府熟溪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东至黄沙围武义江畔,南至金牛洞武义江畔,西至三江府,北至上坞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已公布的红线图。
二、安置原则
(一)安置地点
本次征收实行异地安置方式,安置地点位于武义县城永武一线边原东方驾校地块。
(二)安置方式
统一实行高层公寓式安置,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三)安置标准
以户为单位安置,兼顾未成年子女。
公寓式住宅安置实行本村户籍家庭和有房无户家庭不同的安置标准。
1.本村户籍家庭
(1)安置户、安置人口的确定:
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列为安置户。
②夫妻中有一方为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的,列为安置户。
③本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前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子女,不视为单独户,列为安置人口。
④本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前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子女视为单独户,列为安置户;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有儿有女的,儿子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列为安置户,女儿列为安置人口;女儿达到法定婚姻年龄,儿子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女儿列为安置户,儿子列为安置人口;二个及以上都是女儿,且都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一个女儿列为安置户,其他列为安置人口。
⑤外嫁女户口一直在本村未迁出(特定时期大学生农转非迁出的除外),且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人列为安置人口。
⑥本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前,因婚嫁户口迁入本村并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本人户口一直未迁出的,列为安置人口。
⑦本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前已怀孕(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的,暂列为安置人口,出生后方能正式确定为安置人口。
⑧全日制在校生(在读研究生、大、中专、本科学生)以及正在服刑的人员,列为本村户籍家庭安置户或安置人口,具体认定参照前六款规定。
(2)本村户籍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列入安置户或安置人口:
①寄养、寄读的人员;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未迁出,但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③外嫁女户口一直在本村未迁出或回迁,但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④列为安置人口的外嫁女的子女;
⑤享受过其他村旧村改造、下山脱贫等农村集体宅基地安置政策的。
(3)安置面积:
公寓式住宅按照核定的户内安置面积,允许自由选择“一户多套”进行安置。
①每个安置户安排220㎡。
②每个安置人口在安置户的基础上再安排120㎡。
2.有房无户家庭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经确权认定的房屋所有权人,户口不在本村的,每户统一安置180㎡。安置房价格另行制定。
3.安置用房的户型
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分为四种户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40㎡、120㎡、100㎡、80㎡。
4.安置房的价格
(1)安置房屋价格按建筑面积基准价3000元/㎡结合楼层、朝向、区位等因素评估结算,超出安置房屋面积部分价格按6300元/㎡结合楼层、朝向、区位等因素评估结算。
(2)附房价格按建筑面积基准价3000元/㎡评估结算,地下停车位按基准价80000元/个评估结算。
(3)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腾空验收后与安置房屋之间计算差价款;无房户安置房屋与回购房屋计算差价款。剩余安置房款待安置房交付后一次性结清。
5.安置房挑选
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挑选,根据“户套型从大、户套数从少、面积从近”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安置户需要征收人对安置房屋进行回购的,由安置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征收人审定后可按3300元/㎡进行回购。
6.办公用房
规划预留村办公用房、村文化娱乐活动用房,由村集体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三、房屋产权确认与价值评估
(一)房屋所有权人与面积的确认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熟溪街道等单位组成确权小组,对房屋所有权人与面积进行确认。
1.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建筑面积;
2.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的,按照《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建筑面积;
3.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地批准书》及其它情况的,由产权确认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二)房屋价值的评估
1.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房屋的价值,参照县政府公布的最新的《武义县城区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房屋结构类型、成新率等评估确定。
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已倒塌的,按原房屋建筑结构的评估价80 %评估确定。
3.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修及附属物、构筑物的补偿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奖励与补偿补助标准
(一)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补助标准
1.搬迁费补偿标准
以安置户为单位,每安置户1600元/次,按两次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
以安置户为单位,每安置户1600元/月,补助期限为腾空验收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后六个月止。
(二)奖励标准
1.经确认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给予525元/㎡奖励。
2.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腾空房屋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提前签约或第1—7天签约的,按照确权的建筑面积奖励300元/㎡;
第8—12天签约的,按照确权的建筑面积奖励200元/㎡;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的不予奖励。
(2)房屋所有权人在搬迁公告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结清水电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提前腾空或第1—20天腾空的,按照确权的建筑面积奖励200元/㎡;
第21—30天腾空的,按照确权的建筑面积奖励150元/㎡;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腾空的不予奖励。
(3)网格集体签约腾空奖:每个网格的房屋所有权人按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房屋的,除给予上述奖励外,再按照确权的建筑面积奖励50元/㎡。
(4)在有合法来源的土地上未经批准进行改建翻新,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腾空房屋的,在该产权和建筑面积按原有房屋结构、面积予以确认补偿基础上,其他建筑面积,根据本补偿方案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可按照原胡处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方案执行。
(二)住宅房屋设有抵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三)本方案由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