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 机构简介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2-05-09 15:05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办公地址: 武义县北岭新区 国土大楼 负责人: 李臻 联系电话: 0579-87643949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定完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建设用地收储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详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统筹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相关审批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受县政府委托审批村庄规划。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权限管理乡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参与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绿化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按分工指导森林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相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