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4501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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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告〔202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统一编号: | GWYD00—2022—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县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文件精神,我县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基础上,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中明确的17个领域、810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形成《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列入《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28个领域、共1556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由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同日起,原《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武政告〔2020〕9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第二批)》(武政告〔2021〕10号)同时废止。
三、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按照相应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执行。职责边界清单中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按相应的法律依据确定,个别事项实际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部门与法律依据中写明的部门不一致的,由实际承担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边界清单中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四、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通告。
附件:5.31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doc
5.29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20220531165004606].pdf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