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6-27 16:40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各镇街、联盟:
根据相关救助福利政策,决定对我县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17〕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2021年武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35618元,据此,2022年武义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1759元/月提高到2078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408元/月提高到1663/月。
二、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据此,2022年武义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256元/月提高到1485元/月。
三、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武义县民政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1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