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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6-28 11:2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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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联盟,县直属各单位:

《武义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武义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厅字〔2022〕16号)、《金华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金委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期盼,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品质教育”。因地制宜建立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体制机制,“一校一策”科学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做好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平稳过渡、规范办学,促进全县义务段学校持续高品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严格控制增量、合理消化存量、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总目标,全面加强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领导和建设,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合理布局、结构优化。

1. 到2022年9月底,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

2. 规划并建设好未来3-6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尽可能满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需求;

3.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全县民办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4. 周密稳妥推进,努力做到学生、家长、教职工、学校、主管部门 “五个满意”;

5. 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现状分析

我县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4190名,占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9.98%。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就学压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也存在办学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和具体思路

(一)工作任务

1. 控增量:综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统筹优化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变更举办者等形式变相举办新的民办学校。

2. 减存量:一是“停止招生、自然终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标准停止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和接收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现有学生同步享受公办学校待遇过渡,或分批分流安置至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自然终止办学。二是“全面优化、规范整改”。认真核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督促学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公有主体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与毕业证发放)办学要求前,限期三年内整改到位,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整改条件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也可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符合“六独立”办学要求后,异地选址继续举办民办学校,根据新办学条件重新审定办学规模。三是“严格控制、缩减计划”。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调减民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就读学生;严控学生转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适当调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到同类公办学校就读,调减民办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现有就读学生。

3. 稳转制。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扩充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或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一是稳妥分流民办义务教育教职员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共同努力优化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二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财务资产、办学行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指导、监管和督导。

(二)具体思路

1. 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工作。强化思想引领,落实思政德育教师力量,坚持五育并举,加强课堂教育教学、思想宣传阵地、网络意识形态、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团活动等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全面组织开展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党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检年报重要内容,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 分类明确民办学校治理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实际,分类开展专项规范治理行动。

3. 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用公办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事业编教师等教育资源的,应按照程序评估作价,签订租赁协议,明确期限、价格和双方责任等。特别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租赁公建配套学校,要严格按照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实施,在评估作价时要考虑教育用地的土地划拨属性。公办学校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签订协议,有偿服务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用好现有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新建扩建一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度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4.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责任督学区建设,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督查机制,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专项检查行动,督查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打好基础。逐校核查学生学籍,全面清理大班额,控制办学规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开展小班化、特色化办学,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或以公办学校分校、校区、“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公办学校加强品牌保护意识,不得违规输出品牌,禁止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5. 全面提升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处理好规范与质量的关系,确保义务教育总体质量和均衡水平稳步提升。以“提质强校”为目标,组织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督查,重点监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国家课程实施、教师配置、招生考试、办学条件、学生负担、资产财务等情况,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增强五育融合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 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教职工安置工作。根据回购举办成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重新核定编制和岗位职数。按照“工作需要、个人意愿、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采取“招聘一批、分流一批”的办法,分批分类实施人员安置。适当放宽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考,让优秀的民办非编教师通过考编留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考条件的人员,由原聘用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履行解聘手续或者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安排担任非编教师。通过多途径、多层面逐年逐步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

7. 做好民办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坚持规范监管与鼓励发展相结合,依法依规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监管机制,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条件、财务和资金等核查及关联交易审查,排查被社会组织和个人协议控制的民办学校,清查所有资产,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用公办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资源按程序处理,引导民办学校转型发展。

五、实施步骤

全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按照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分析研判(2021年11月—12月)。组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对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资产、学校转公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家底切实掌握。工作专班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分校开展模拟推演,优化办学条件、师生安置、教育教学、财务资产、办学行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分析研判学校、教师、学生家庭等层面的维稳风险,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的指导、监管和督导。

(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4月)。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动员暨推进会议,学习贯彻政策文件精神,统筹部署工作。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逐条对照,认真分析民办学校办学“六独立”情况,细化“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完善管理模式。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6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发动,进行正确引导,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9月)。教育部门牵头,工作专班按照实施方案稳妥细致全面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时间表,逐条推进落实,高位调度、高位推动,达成县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目标。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专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由县教育局牵头实施,各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举措、规范路径、时间进度、工作清单等,确保方案周密,措施得当。

(二)加强机制保障。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作为今明两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时间表,落实动态监测制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加强源头把控、长效监管,充分听取学校、教师、家长、举办者及各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保护学校师生及举办者合法权益,推动义务教育规范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要素保障。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统筹考虑措施,一体推进。财政、资规等部门在教育发展规划、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制度供给,形成切实管用的办法。编办、人社等部门在师资分流、调配等方面,充分给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主权,稳步分流安置。

(四)加强维稳保障。各部门、街道、学校坚持目标导向,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教育、政法、编办等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形势研判,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工作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舆情监测和负面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监管保障。建立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工作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防止走形变调,对执行不力、顶风违规变相审批的,严肃追责问责。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等信用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成果,实现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武义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策”规范方案

附件

武义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策”规范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我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工作,根据《武义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制定以下“一校一策”规范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坚持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运转。

2. 平稳有序。精心谋划好“一校一策”的规范方案,有序组织推进实施,确保师生稳定、操作稳妥、结果稳好。

3. 均衡协调。从距离、需求、容量等方面充分考虑分流安置,在确保就近、就便、就优安置的同时,也要确保安置学校能够继续保持稳定、协调发展。

二、基本情况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34所,学生41983名,其中:民办学校2所,分别是武义县新纪元双语学校和武义县建成艺术学校(含建成校区、行知校区、育蕾校区),学生4190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占总学生数的9.98%。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情况:

1. 武义县新纪元双语学校:现有小学班级20个,在校学生667人,初中班级18个,在校学生621人。非编教师102人。

2. 建成校区:现有小学班级19个,在校学生778人;初中班级8个,在校学生320人。非编教师74人。

3. 行知校区:现有小学班级20个,在校学生809人;初中班级1个,在校学生29人。非编教师52人。

4. 育蕾校区:现有小学班级19个,在校学生832人;初中班级3个,在校学生134人。非编教师61人。

三、“一校一策”方案

1. 武义县新纪元双语学校:保留民办性质继续办学。国有资产部分,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按第三方评估的租金分年缴纳。

2. 建成校区和育蕾校区:政府购买学位过渡办学。为解决新居民子女入学问题,在规模范围内,2022年秋学期继续招收新生,由两所民办学校举办者继续办学,县政府每年按金华市购买学位生均标准和实际学生人数拨付办学经费。通过规划新建公办学校,增加公办学位,逐步消化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最终达到民办学校停止办学。

3. 行知校区:从2022年秋学期民办学校开始停止办学。县政府通过土地置换的形式,回收属汪村村集体的科教用地;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建筑、教学设施设备等举办者投入的资产进行清算评估,由政府回购后举办成公办小学。

四、经费测算

1. 学位购买服务费:从2022年9月开始,按照市里统一测算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拨付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用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2. 政府回购经费:行知校区于2021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举办者投入的校产回购估算约6500万元(以评估价为准),具体支付方式与行知学校举办者协商确定。

以上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由县财政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