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白洋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6-30 17:1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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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5486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文 号: 武政告〔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统一编号: GWYD00—2022—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5日起,白洋街道办事处、壶山街道办事处、熟溪街道办事处、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履坦镇人民政府、泉溪镇人民政府、新宅镇人民政府、王宅镇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茭道镇人民政府、大田乡人民政府、白姆乡人民政府、俞源乡人民政府、坦洪乡人民政府、西联乡人民政府、三港乡人民政府、大溪口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民政、水利、市场监管等8个领域共11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领域事项见附件1)。

桐琴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民政、水利、市场监管、人力社保、人防、电影、广电等12个领域共27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领域事项见附件2)。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及时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三、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参照本通告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为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四、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五、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行政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1. 武义县白洋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 武义县桐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政告(2022)14号(备案,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