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6-30 17:27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5487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文 号: 武政发〔2022〕73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统一编号: GWYD00—2022—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武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总体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要求,加快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武义县各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实际,通过赋权、派驻和“1+X”等方式实施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选择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各乡镇(街道)行使。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划入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工业功能区不赋权,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二)执法事项。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以“一件事”为标准,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地方扩展目录》中筛选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实施。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后期执法实践中乡镇(街道)确需增加的执法权限,要做到及时下放,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赋权事项以县政府发布的通告为准。

赋权事项以乡、镇、街道的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职责权限。

乡镇(街道)应当在赋权事项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为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及时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四)管理体制。

根据区域范围、人口基数、执法体量等设置相应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乡镇(街道)执法资源和各部门下沉执法力量。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般由乡镇(街道)副书记担任队长;除部门下沉人员外,各乡镇(街道)必须落实2名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各执法部门按县委编办锁定的编制积极向乡镇(街道)下沉执法力量,确保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全县执法力量60%以上。派驻队伍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参照机关部门派驻乡镇(街道)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乡镇(街道)应当按照专职专岗的要求对派驻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管理,保证执法的专业性、办案的独立性和队伍的纯洁性。不得安排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联村、联企或变相联村、联企。

(五)协作配合。

1.加强执法协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界定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乡镇(街道)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提供咨询意见、提供资料等,应当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执法协作文书。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协作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需技术鉴定等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反馈期限。涉及专业性、时效性较强或者复杂、疑难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可以书面向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执法协作请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2.实施案件移送抄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乡镇(街道)执法范围后,应当与乡镇(街道)建立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案件移送遵循同级移送原则,应以部门、乡镇(街道)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乡镇(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移送需立案查处的证据材料时,应做到违法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标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县委编办、司法局等部门建立乡镇(街道)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并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召开,研究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的普遍性问题及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的联动执法工作等。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涉及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区域或者层级之间职责衔接的行政执法活动,可以组织联合执法。需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的部门或乡镇(街道),发起的单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互通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配合。必要时,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可以提出联合执法的建议,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明确发起和参与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事项可以按照一件事进行集成,实施“综合查一次”,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

(六)执法规范。

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司法局应指导乡镇(街道)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主动执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备,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平等保护原则贯彻到执法全过程,体现公平正义。

2.健全法制审核机制。乡镇(街道)应当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赋权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应进行法制审核,并报请乡镇(街道)领导同意后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县司法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进行法律会审,出具联审意见。

(七)执法监督

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督办和责任追究,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街道)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相关法定职责和协作配合义务的,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和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向其提出书面建议,必要时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行政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加强与企业、行业组织、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基层执法培训。县司法局应当按照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要求,牵头编制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按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执法业务、法规政策标准。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省、市要求配备统一制式服装,完善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场所、车辆、装备、技术、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强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相关执法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并按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伤亡抚恤等,切实保障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

(三)加强执法法律保障。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阻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委编办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依托“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专班和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执法监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抓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执法职能、机构调整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正常开展。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共管”制度;县委编办负责设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模式,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县司法局负责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资格证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做优做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乡镇(街道)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乡镇(街道)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三)加强考评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监管责任履行等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适时对全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以考促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将县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


武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