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5532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22〕35号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县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武义县人民政府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1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不超过4家;1亿-10亿元(含),不超过4家;10亿元以上,不超过2家。
二、申报条件
1.在武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3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3%(含)以上,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
2.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含)以上。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5.近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1)行政处罚记录,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发生死亡1人(含本数)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具体定性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界定;(2)有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三、评价体系
评审采用量化指标评分,包括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创新驱动能力四个方面,具体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审机构
武义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科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府办(金融办)、组织部(人才办)、科协、经济商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五、评审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按评审标准量化打分。
3.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名单,最低得分控制在60分(含)以上。
4.候选名单开展“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后提交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5.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批准。
六、表彰奖励
获奖企业由县政府发布表彰通报,给予3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证书)。
七、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经查实,对其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视情三年内或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每2年评定一次,已获得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的企业不重复参评。
八、本办法自2022年 7月27日起施行。(具体实施日期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
九、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指标评分表
附件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指标评分表
内容 | 序号 | 指标及分值 | 指标分解 (同类型荣誉就高计算) | 得分 | 责任部门 | 最终得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 |
创新 投入 能力 (46分) | 1 | 从业人员(统计部门口径)中硕士以上学历、工程师、技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 (总分5分) |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所占比重:比重>2% | 5 | 人力社保局 | |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所占比重:1%﹤比重≦2% | 4 | |||||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所占比重:0﹤比重≦1% | 3 | |||||
2 | 科研平台 (总分15分) | 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的领军人才1人 | 10 | 组织部(人才办) | ||
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引进进站博士 | 5 | 人力社保局 | ||||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 5 | 科协 | ||||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 8 | 科技局 | ||||
省级企业研究院 | 6 | |||||
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 | 5 | 科技局、 经济商务局 | ||||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 | 3 | |||||
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 | 5 | 科技局 | ||||
3 | 企业主体培育 (总分10分)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6 | 科技局 | ||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3 | |||||
境内、港交所、境外上市企业 | 8 | 金融办 |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4 | |||||
创新 投入 能力 (46分) | 4 | 近2年研发经费投入平均增速 (总分10分) | 增速30%(含)以上 | 10 | 科技局 | |
增速20%(含)-30% | 8 | |||||
增速10%(含)-20% | 6 | |||||
增速10%以下得4分,无增长不得分。 | 4 | |||||
5 | 近2年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总分6分) | 比重5%(含)以上 | 6 | |||
比重4%(含)-5% | 4 | |||||
比重3%(含)-4% | 2 | |||||
协同 创新 能力 (22分) | 6 | 近3年承担的各类项目 (总分8分) | 市级科技项目每项得3分 | 6 | 科技局 | |
县级科技项目每项得2分 | 4 | |||||
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每项得4分 | 4 | 经济商务局 | ||||
7 | 近3年技术交易总额 (总分6分)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6 | 科技局 |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在100-500万元(含100万) | 4 |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100万元以下得2分,没有技术交易不得分。 | 2 | |||||
8 | 近2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验收数(总分3分) | 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验收每项得1分 | 3 | |||
9 | 创新载体 (总分3分) | 近三年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本县内共建创新载体(研发中心、实验室)得3分,实习基地减半计算 | 3 | |||
10 | 近2年成果登记(总分2分) | 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的,每项得1分 | 2 | |||
知识 产权 能力 (23分) | 11 | 三年内企业专利授权量 (总分5分) | 新增一件PCT申请得1分 | 2 | 市场监管局 | |
新增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得1分 | 2 | |||||
每件发明专利得0.5分 | 2 | |||||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得0.2分 | 1 | |||||
每件外观设计专利得0.1分 | 0.5 | |||||
12 | 专利奖 (总分3分) |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 | 3 | |||
中国专利优秀奖、浙江省专利金奖 | 2 | |||||
浙江省专利优秀奖 | 1 | |||||
13 | 三年内知识产权项目 (总分3分) | 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导航等项目,承担省级及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的每项得3分 | 3 | |||
14 | 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总分5分) | 三年内进行专利维权并获胜每次得1.5分 | 3 | |||
当年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备案,金额10万元以上得1分,50万以上得2分 | 2 | |||||
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1000万元(含)以上得1分,5000万(含)以上得2分 | 2 | |||||
15 |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总分3分)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得3分 | 3 | |||
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1.5 | |||||
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0.5 | |||||
16 | 知识产权贯标 (总分1分) |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期内) | 1 | |||
17 | 标准制定 (总分3分) |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一项得2分 | 2 | |||
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一项得1.5分 | 1.5 | |||||
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一项得1分 | 1 | |||||
创新 驱动 能力 (9分) | 18 | 近2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总分3分) | 得分=总分*(1-(上报数最大值-企业上报数)/(上报数最大值-上报数最小值)) | 3 | 税务局 | |
19 | 近2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总分4分) | 得分=总分*(1-(上报数最大值-企业上报数)/(上报数最大值-上报数最小值)) | 4 | 税务局 | ||
20 |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总分2分) | 近一年有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统计库项目得2分 | 2 | 科技局 | ||
加分项(最高10分) | 21 | 1.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科技大奖、入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每项加6分。 2. 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5分,省级隐形冠军加3分。 3.近3年承担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攻关项目的每项加5分。 4.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第二完成单位减半)。 5.入选市级双龙计划、省国际合作基地,每项加5分。 同类型的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