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553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22〕35号 有效性: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7-01 16:4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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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县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武义县人民政府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1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不超过4家;1亿-10亿元(含),不超过4家;10亿元以上,不超过2家。

二、申报条件

1.在武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3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3%(含)以上,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

2.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含)以上。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5.近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1)行政处罚记录,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发生死亡1人(含本数)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具体定性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界定;(2)有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三、评价体系

评审采用量化指标评分,包括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创新驱动能力四个方面,具体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审机构

武义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科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府办(金融办)、组织部(人才办)、科协、经济商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五、评审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按评审标准量化打分。

3.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名单,最低得分控制在60分(含)以上。

4.候选名单开展“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后提交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5.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批准。

六、表彰奖励

获奖企业由县政府发布表彰通报,给予3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证书)。

七、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经查实,对其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视情三年内或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每2年评定一次,已获得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的企业不重复参评。

八、本办法自2022年 7月27日起施行。(具体实施日期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

九、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指标评分表                        


附件

武义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指标评分表

内容

序号

指标及分值

指标分解

(同类型荣誉就高计算)

得分

责任部门

最终得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

创新

投入

能力

(46分)

1

从业人员(统计部门口径)中硕士以上学历、工程师、技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

(总分5分)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所占比重:比重>2%

5

人力社保局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所占比重:1%﹤比重≦2%

4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所占比重:0﹤比重≦1%

3

2

科研平台

(总分15分)

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的领军人才1人

10

组织部(人才办)


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引进进站博士

5

人力社保局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5

科协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8

科技局

省级企业研究院

6

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

5

科技局、

经济商务局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

3

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

5

科技局

3

企业主体培育

(总分1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

科技局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境内、港交所、境外上市企业

8

金融办


“新三板”挂牌企业

4

创新

投入

能力

(46分)

4

近2年研发经费投入平均增速

(总分10分)

增速30%(含)以上

10

科技局


增速20%(含)-30%

8

增速10%(含)-20%

6

增速10%以下得4分,无增长不得分。

4

5

近2年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总分6分)

比重5%(含)以上

6


比重4%(含)-5%

4

比重3%(含)-4%

2

协同

创新

能力

(22分)

6

近3年承担的各类项目

(总分8分)

市级科技项目每项得3分

6

科技局


县级科技项目每项得2分

4

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每项得4分

4

经济商务局


7

近3年技术交易总额

(总分6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6

科技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在100-500万元(含100万)

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100万元以下得2分,没有技术交易不得分。

2

8

近2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验收数(总分3分)

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验收每项得1分

3


9

创新载体

(总分3分)

近三年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本县内共建创新载体(研发中心、实验室)得3分,实习基地减半计算

3


10

近2年成果登记(总分2分)

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的,每项得1分

2


知识

产权

能力

(23分)

11

三年内企业专利授权量

(总分5分)

新增一件PCT申请得1分

2

市场监管局


新增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得1分

2

每件发明专利得0.5分

2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得0.2分

1

每件外观设计专利得0.1分

0.5

12

专利奖

(总分3分)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

3


中国专利优秀奖、浙江省专利金奖

2

浙江省专利优秀奖

1

13

三年内知识产权项目

(总分3分)

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导航等项目,承担省级及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的每项得3分

3

14

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总分5分)

三年内进行专利维权并获胜每次得1.5分

3


当年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备案,金额10万元以上得1分,50万以上得2分

2

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1000万元(含)以上得1分,5000万(含)以上得2分

2


15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总分3分)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得3分

3

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5

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0.5

16

知识产权贯标

(总分1分)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期内)

1


17

标准制定

(总分3分)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一项得2分

2


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一项得1.5分

1.5

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一项得1分

1

创新

驱动

能力

(9分)

18

近2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总分3分)

得分=总分*(1-(上报数最大值-企业上报数)/(上报数最大值-上报数最小值))

3

税务局


19

近2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总分4分)

得分=总分*(1-(上报数最大值-企业上报数)/(上报数最大值-上报数最小值))

4

税务局


20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总分2分)

近一年有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统计库项目得2分

2

科技局


加分项(最高10分)

21

1.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科技大奖、入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每项加6分。

2. 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5分,省级隐形冠军加3分。

3.近3年承担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攻关项目的每项加5分。

4.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第二完成单位减半)。

5.入选市级双龙计划、省国际合作基地,每项加5分。

同类型的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