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武义县明招大厦8楼 | 负责人: | 高江洪 | 联系电话: | 0579-87662038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武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四)负责“民生大篷车”活动的牵头组织和实施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七)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内设机构】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牵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部门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和清理。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和民生大篷车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民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服务项目的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负责受理被许可人的备案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延续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
负责“民生大篷车”活动的牵头组织和实施工作,牵头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福利科。(挂慈善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牌子)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 ,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县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与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 (居 )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县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编制和职数】县民政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本规定由中共武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武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