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12 15:21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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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标准(试行)
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夯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未保法》“政府保护”专章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纵向网络,切实发挥基层未保站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乡镇(街道)未保站建设标准制订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乡镇(街道)资源及场地,到2022年底全县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未保站,实现乡镇(街道)未保站全覆盖。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有效增强,设施不断完善,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二、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未保站要达到“七有”标准:一是有固定场所。可强化资源整合,将已建成的社工站加挂未保站牌子,格式为“武义县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样式与社工站牌保持一致。并配备未成年人安全防护设施、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合理叠加涉及未成年人服务的多种功能区;二是有专门队伍。建议由所在镇(街)分管领导兼任未保站站长,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兼任副站长,牵头负责具体事务,所属村(社)儿童主任与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三是有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可参照附件3)、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四是有服务开展。充分发挥未保站的基层保护平台作用,为辖区未成年人提供相应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未保站有一个服务接待区域,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提供来访接待、政策解读、信息采集、解难帮困、权益保障等服务;五是有工作服务台账。建立服务台账,用于记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包括:《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台账》(可参照附件4)、《农村留守儿童名册》、《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名册》和《孤困儿童、留守儿童走访关爱记录台账》等;六是有宣传展示。未保站应在醒目处设置宣传展示电子屏、展架等,宣传以《未保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等;七是有未保服务电话。未保站应公布镇(街)未保服务电话,受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求助,帮扶转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情形。
三、工作清单
(一)贯彻《未保法》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安排,定期分析评估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做好重点人员排查核查。每月动态更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信息,开展定期探访关爱和需求落实。
(三)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回应合理诉求,提供政策咨询,做好个案帮扶工作。
(四)加强基层未保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辖区内未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儿童主任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五)定期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法规政策宣讲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引进、培育未保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性服务。
(六)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定期组织风险等级评估,及时正确处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个案。
(七)依托“金保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应用,着眼未成年人生活所需、健康所需、安全所需、精神所需等,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个案跟踪、社会融合、指导监护照料等普惠服务,探索开展资源链接、项目运营、特色孵化等方面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起点谋划。乡镇(街道)未保站是落实“政府保护”的关键环节,是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各镇街、联盟要高度重视,按照明确的指标任务,抓紧谋划部署,确保未保站建设如期保质完成,并将未保站的建设情况(附件1)以及人员组成(附件2)上报至县未保委办备案。
(二)高标准设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选址、资源整合、人员配备、组织运营等方面的主导和统筹作用。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社会工作站,有效嵌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现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资源整合,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定岗,打造集“保护、服务、赋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
(三)高质量服务。立足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独特优势资源,结合未成年人群体特征,积极打造有地方特色的未保品牌。高质量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着力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