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605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7-14 17:11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壶山街道DEF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7-14 17:1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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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武义县壶山街道原县第一人民医院(D区块)、原汽运中心及周边(E区块)、湖滨路以北棉纺厂宿舍(F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区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武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D区块(壶山街道温泉路以西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区块):东至温泉路,南至熟溪北路,西至城东路,北至壶山下街。

E区块(壶山街道解放街以东原汽运中心及周边区块):东至星市巷,南至东升中路,西至解放中街,北至武阳中路。

F区块(壶山街道湖滨路以北棉纺厂宿舍区块):东至武棉路,南至湖滨路,西至在建春晓壶园小区,北至空闲地块。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义县人民政府壶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武义县壶山街道原县第一人民医院(D区块)、原

汽运中心及周边(E区块)、湖滨路以北棉纺厂宿舍(F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武义县壶山街道D、E、F区块征收范围图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7.13 壶山街道DEF区块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