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6053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14 17:11 |
为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武义县壶山街道原县第一人民医院(D区块)、原汽运中心及周边(E区块)、湖滨路以北棉纺厂宿舍(F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区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武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D区块(壶山街道温泉路以西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区块):东至温泉路,南至熟溪北路,西至城东路,北至壶山下街。
E区块(壶山街道解放街以东原汽运中心及周边区块):东至星市巷,南至东升中路,西至解放中街,北至武阳中路。
F区块(壶山街道湖滨路以北棉纺厂宿舍区块):东至武棉路,南至湖滨路,西至在建春晓壶园小区,北至空闲地块。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义县人民政府壶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武义县壶山街道原县第一人民医院(D区块)、原
汽运中心及周边(E区块)、湖滨路以北棉纺厂宿舍(F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武义县壶山街道D、E、F区块征收范围图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