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605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7-14 17:26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白洋街道ABC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7-14 17:2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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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告〔2022〕18号

为提升城市品质,完善道路基础设施,保护熟溪沿岸生态环境,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武义县白洋街道新兴路以南木材市场及周边(A区块)、原酒厂(B区块)、原木材公司宿舍(C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区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武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A区块(白洋街道新兴路以南木材市场及周边区块):东至宝塔路,南至秋澄公园,西至新兴小区东侧道路,北至新兴路。

B区块(白洋街道新兴路以南原酒厂区块):东至新兴小区西侧道路,南至秋澄公园,西至原县建预制场,北至新兴路。

C区块(白洋街道新兴路以南原木材公司宿舍区块):东至秋澄公园,南至秋澄公园,西至秋澄公园,北至新兴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义县人民政府白洋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武义县白洋街道新兴路以南木材市场及周边(A区块)、

原酒厂(B区块)、原木材公司宿舍(C区块)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武义县白洋街道A、B、C区块征收范围图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7.13 白洋街道ABC区块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