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MB1675026L/2022-270201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16 17:17 |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1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公示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自然资源源厅、省林业局相关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9号).pdf
附件2:浙江省自然资源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15号).pdf
附件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