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22-246620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03 15:33 |
金华市奇浪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3MA2M7BNN3U,法定代表人:韦定富,身份证号码: 45220119******0877):
你单位拖欠17名劳动者工资合计139675元,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2年7月1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武人社监列告字〔2022〕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本局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武人社监列决字〔2022〕3号),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韦定富(身份证号码: 45220119******087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武人社监列决字〔2022〕3号),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