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2年8月,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696件,环比下降4.7%。其中,投诉482件,环比下降3.4%;举报214件,环比下降7.4%。办结件4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万元。按来源分类,省政务系统共273件,占比39.22%;全国12315平台399件,占比57.33%;浙消保平台10件,占比1.44%;其他(来信来电来人)14件,占比2.01%。
承办单位 | 受理投诉举报件数 | 办结件(件) | 处理中(件) | 月结案率 |
白洋所 | 234 | 90 | 144 | 38.46% |
壶山所 | 119 | 83 | 36 | 69.75% |
熟溪所 | 35 | 17 | 18 | 48.57% |
桐琴所 | 190 | 129 | 61 | 67.89% |
王宅所 | 5 | 4 | 1 | 80.00% |
柳城所 | 7 | 7 | 0 | 100.00% |
综合科 | 1 | 1 | 0 | 100.00% |
消保分局 | 105 | 69 | 36 | 65.71% |
合计 | 696 | 400 | 296 | 57.47% |
二、投诉情况数据排行
按投诉问题类别分,排行前九的分别为质量问题268件、售后服务73件、其他26件、广告24件、食品安全21件、计量17件、价格投诉13件、不正当竞争10件、合同10件。
商品类投诉430件。家居用品类85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锅具、椅子等日杂用品以次充好、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等问题;装修建材56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门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售后服务差等问题;一般食品54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商家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餐饮店食品卫生情况差等问题;五金交电53件,位居第四,主要涉及电动、五金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差等问题;文化、运动用品29件,位居第五,主要以跑步机为主,反映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交通工具23件,位居第六,主要以助力车为主,反映商家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产品以次充好等问题;家用电器21件,位居第七,主要反映空调、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质量问题、商家售后服务差等问题。
服务类投诉52件。餐饮和住宿服务类16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餐饮店食品卫生情况差的问题;文化、娱乐、体育服务6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办理了健身卡,因退费不成引发投诉。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5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购买了手机、家用冰箱、跑步机等产品后遇到故障,商家未及时修理好而引发投诉。
三、举报情况
按举报问题类别分,排行前六的分别为广告违法行为11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5件,食品问题14件,不正当竞争4件,违反登记管理行为3件。
从举报内容来看,仍然集中在反映电商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
四、意见建议
做好广告法知识普及。针对职业打假较为突出的广告违法行为,通过入企指导、开展培训等方式向经营者讲解广告法有关内容,帮助经营者规范广告宣传用语。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投诉举报情况来看,反映商家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餐饮店食品卫生情况差等食品安全问题68件。对此,依然要保持食品安全高度重视不放松,通过公示餐饮单位红黑榜、加强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做好经营者法律意识普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进落实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典型案例
“一口价”黄金调换款式引纠纷,桐琴市场管理所助维权
【案情简介】
武义县某市民于2021年11月1日在武义县桐琴镇长安街158号金大福店花费4200元和2736元分别购买了耳环和戒指。2022年2月8日该市民去调换款式时,商家表示只能换成同为“一口价”类型的黄金饰品,无法换成以克数计价黄金饰品。该市民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希望商家可以更换按克数售卖的黄金饰品,或者退货退款。市民与商家协商不成后向桐琴市场监管所提出了维权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解纠纷。金大福店经营者表示“一口价”黄金饰品与按克数售卖的黄金饰品计价方式不同,按照店内规定该市民购买的两件黄金饰品属于“一口价”黄金饰品,在换款式的时候也只能在“一口价”类型的黄金饰品中挑选新款更换。投诉人则表示他对此事并不知情,称当时购买两件黄金饰品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两件商品属于“一口价”类型黄金饰品,且并未告知换款时两种类型的黄金饰品有不同的换款规则,要求为其更换按克数售卖的黄金饰品或者退货退款。调解人员指出,黄金饰品的“一口价”售卖方式虽然属于合法的市场行为,但是销售人员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该黄金饰品属于“一口价”黄金饰品并且告知其具体的调换款式规则。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为该市民更换按克数售卖的黄金饰品中的款式,并且退还差价703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商家在售卖黄金饰品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具体商品的换款规则,商家与投诉人在听取调解人员指出的问题后,最终商家同意投诉人的诉求,达成了和解。
【武义县消保委提醒】
当下,黄金商店既提供“克价”黄金,也提供“一口价”黄金。“一口价”黄金通过一些特殊的工艺加工而成,设计精美,主要以手工艺品的形式出售,黄金含量很可能会大打折扣,其卖点主要体现在其工艺、品牌价值上。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应该提前做好功课,多比较,多询问。
购买时要注意一看二问三比较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一看,就是要看清楚黄金饰品的品牌、重量和价款等事项,注意看清楚销售凭证上的标注内容,保存好购买凭证;
二问,购买时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事项,要当场向商家问清楚,如计价方式、调换款式规则等。
三比较,黄金饰品价格容易波动,价格变动大。不同品牌饰品和不同工艺水准所制作的成品在不同金店销售,价格也可能不一样,消费者可以通过货比三家来对比选择。黄金首饰价格昂贵,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要尽量选择商业信誉良好的品牌店,并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购买后保留购物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