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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总工会
关于开展武义县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9- 21 14:58 浏览次数:

武总工〔2022〕29号


各产业工会、工委、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为工会精准实施生活、助学、助医等各项帮扶措施和开展送温暖活动提供可靠依据,武义县总工会决定在县各基层工会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及申报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单位中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

二、申报标准

(一)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50元(含)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收入扣减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支出,经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350元但低于1800元(含)的职工家庭;

(三)不符合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但因子女就学、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相对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50元(含)的职工家庭,列入送温暖对象。

农村户籍的职工应与所在单位存在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档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困难职工对象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需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困难原因等),并提供所需材料(见申报要求);

2.调查审核。单位工会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入户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武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单位工会将初审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出具公示材料并在《武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由所在工委或产业工会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与所需材料一并报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3.复核确定。权益保障部负责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县总工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县级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库。

(二)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已成年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有低保证的必须附上低保证复印件;(职工提供)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基层工会提供)

3.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治书、医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保部门结算单据;(职工提供)

4.2022年度子女上学缴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职工提供)

5.困难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复印件;(职工提供)

6.困难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

7.单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基层工会提供)

8.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职工提供)

9.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已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的不需要提供。(基层工会提供)

五、时间安排

9月20日-10月19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公示、上报;

10月19日-11月下旬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公示。

请各基层工会将《武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10月19日前报武义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地  址:武义县环城北路57号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武义县委党校内)

联系人:陶梦曦    电话:0579-87647867


附件: 困难职工家庭调查附件1-4.docx



浙江省武义县总工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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