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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7 09:30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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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办公室、直属单位、其它教育单位: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06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通过以评促建,充分发挥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自尊自律,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3.突出业绩能力。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评价,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职评政策

1.向农村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农村教师评聘职务时,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普通话要求适当放宽。农村学校教师评审

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2.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任教的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3.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4.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5.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继续做好自主评聘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自主评聘学校以省厅文件公布为准。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须同时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工作。各自主评聘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

6.改革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方式。自2021年起,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不再单独统一组织论文等级鉴定,论文鉴定相关事宜由金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鉴定。

7.完善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试点在武义、磐安各设置2名义务段“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由磐安、武义以外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段教师自主申报,按现有办法逐级考核推荐。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名额限制,经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后,2023年春季开学聘任到武义、磐安的初中、小学任教5年,随迁人事关系,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调离的,取消副高级职称。服务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8.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结束之前,暂停教师晋升职称与教师培训挂钩。此外,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在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中,近三年必须完成54学时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9.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校要切实把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业绩信息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在自主评聘中不要再让教师提供学校已经掌握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切实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

10.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管理和评聘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21〕52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准入、工作职责和教研制度,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管理和评聘办法,探索更加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特点的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参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教师,需具备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11.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县(市、区)、各单位(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评委会、各学校应按规定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12.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13.及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工作。各地完成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信息归集到人社部门,并同步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

14.自2018年起,原则上人事关系变动的当年,教师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评审。

四、推荐评审程序

1.制定评聘计划。教育局根据单位(学校)核定岗位数及拟聘岗位数,提出各单位(学校)年度评聘建议指标。

2.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建议指标,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3.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4.学校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5.评委会评审。经学校核实的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后,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职改办发文公布。表决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市里参评。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评审过程接受县市教育局和县职改办的监督,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县职改办发文,同时报备县教育局。

五、评审推荐要求

1.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对教管、实验系列评聘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职称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08〕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执行,中职学校教师系列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六、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审时间安排

评  委  名  称

市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市评委会评审时间

县评委会接收

材料截止时间

县评委会评审时间

备  注

1

武义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0月中旬

10月下旬

评中、初级

推高级

2

金华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1月上旬

11月下旬




3

各自主评聘试点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校自主安排,评审委员会时间一般不迟于10月下旬

评高、中、初级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1份)及Excel电子稿。

2. 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行导出下载(纸质盖章一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适用于教师、教管、实验等各系列,页码、内容、行数、格式等都不可更改。

(2)科研能力代表作2件(获奖的需要有获奖证书;发表

的复印封面+目录+内容;课题需要有结题报告)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提供1件。(不交原件、纸质一式一份)

(3)《教师教学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评价表》。(其它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2)其中,高级《综合表》(A3纸)复印一式30份;中级《综合表》(A3纸)复印一式25份。

(4)纪检部门意见。

涉及“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平台材料报送的,以平台报送要求为准。凡复印件应由学校经办人验证签名盖章。职评材料中需报送电子稿的,请发送至:465324004@qq.com。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董岩芳,联系电话:89082680、621911。

附件: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武义县教育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

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三)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担任现职务应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教育教学成果

(一)高级职称论文

1.论文鉴定对象: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高级讲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

2.论文发表、获奖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送审论文的数量:代表作2篇,在农村任教满20年,且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送审1篇。

4.送审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技术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选。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高级教师2000字以上。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或教育技术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农村学校教师申报评聘职称,论文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5.改革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方式。自2021年起,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不再单独统一组织论文等级鉴定,论文鉴定相关事宜由金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鉴定。

(二)高级职称数字资源

1.以第一作者获得优质数字资源成果。

2.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技术部门组织(不含学会或协会自行组织)的优秀课堂实录评选、教学能力大赛、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等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

3.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开设的官方网络平台进行在线教育教学的课程。数字资源鉴定结论 5 年内(任现职期内取得)有效。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教师论文,不做单独鉴定,作为评审专家评审的依据。一般情况下,申报中级职称的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讲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必须有相应的论文。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参评时提交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至少1篇,字数1500以上。教管系列、实验师论文参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要求。讲师职务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中级职称的数字资源,应为第一作者获得的优质数字资源成果且数字资源鉴定结论 4年内(任现职期内取得)有效。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1.申报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的,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依据。申报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的城区学校,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农村学校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考试成绩两年有效,考试不通过,评审中原则上不予推荐。

申报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的,也要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2021年教师中、初级职称考试与教师业务素质考试实行二考合一,采用暑期教师业务素质考试试卷,但单独组织报名、单独安排试场。其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依据。考试成绩两年有效,考试不通过,评审中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的城区学校,通过率仍控制在60%以内,农村学校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

2.推荐高、中、初级教师和高级职称(教育管理系列除外)的评审对象,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面试考核,并按以往要求排出等第。

3.自主评聘学校的参评教师,需参加县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以上,考试不通过的,评审中原则上不予推荐。基于考试淘汰率低于非自主评聘学校的淘汰率,其自主评聘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与非自主评聘学校参评教师的通过率保持一致。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结束之前,暂停教师晋升职称与教师培训挂钩。此外,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在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中,近三年必须完成54学时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六、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课,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3及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2及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及以上。各校审核班主任年限时,要求填写《班主任工作经历公示表》并留存学校档案备查。

学校正副职和中层正副职、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七年级少先队辅导员、兼课生活指导师、年级组长可计算班主任龄。

音、体、美、劳、计算机教师可放宽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七、支教要求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县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时,要有到农村学校支教(任教)经历(民办学校、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支教(任教)经历可以累计计算。县城义务教育段、幼儿园教师须在农村学校全职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高中教师须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二年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从2022年起,幼儿园教师年龄45周岁及以上(时间计算为197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无支教经历的也可参评中级职称。

八、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是指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九、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评审考核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申报中高级教师和中高级讲师,均需参加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近三年备课笔记检查,其结果作为申报推荐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教管、实验系列人员需参加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非自主评聘学校的参评教师,其考核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自主评聘学校的参评教师,其考核由自主评聘学校组织;备课笔记检查,非自主评聘学校申报高级教师的,其检查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一级教师以及自主评聘学校的参评教师,其检查由所在学校组织。

十一、初定职务

研究生初定要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从2017年开始,初定一级教师统一纳入学校评聘程序。符合初定的教师个人进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访问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申请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同时在平台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教师个人下载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复印,装订成册)及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电子证书(一式2份),由学校统一办理聘任手续民办学校非编教师参加初定,其人事档案需在本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接受管理,初定结果运用及其它初定条件具体参照《武义县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教〔2018〕29号)执行。因所学专业与从教学科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初定的,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十二、评审费用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评审费每人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评审推荐费高级150元、中级80元。评审费通过平台在线缴纳。

十三、高级职称办证

2020年起,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对于委托评审的其他普通高中,受委托的高评委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学校,通过评审的由委托学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自主评聘结果。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其他学段改革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仍按原规定发文公布。

十四、其他事项

1.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2.对经上级批准去西部支教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十五、附表

1.《推荐   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2.教师教学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评价表

3.破格推荐(  )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

4.委托评审函

武教[2022]66号(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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