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22-248710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 ||
文号: | 武卫健〔2022〕70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09:35 |
各镇、街、联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对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力度,提升重点学科、龙头学科人才储备,特制定《关于培养引进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关于培养引进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关于培养引进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 试 行 )
为进一步加强引才力度,创新培养方式,提升引育效果,持续优化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高知群体结构占比,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制
培养引进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协同完成。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及工作的实施,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引进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培养引进计划及方式
每年由县卫健局根据县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医学紧缺专业目录,核定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需求,拟定年度培养引进计划,每年计划数不超过10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培养计划,与县卫健局签订培养引进协议。培养完成后,通过校园招聘(博士研究生通过考核)方式引进,纳入编制管理。
(一)已取得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资格,自愿毕业后来武工作的;
(二)全日制医学专业在读研究生,自愿毕业后来武工作的;
(三)在编在职医务人员或已签定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定向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除外),因升学就读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而与单位解聘解约,自愿毕业后回武就业的。
三、补助标准及服务年限
(一)补助标准
已纳入培养引进计划的研究生,全日制就读期间享受学杂费补助和生活补助,补助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卫健局从签约之日起按学年拨付;入编后,享受武义县内相关人才政策。
全日制就读期间,给予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6万元,各阶段累计总额不超过4.8万元的学杂费补助。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额外给予规培期间每人每学年2.4万元,累计不超过7.2万元的生活补助(规培补助按上级相关政策调整);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额外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额外给予每人每学年3万元,累计不超过9万元的生活补助。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从签约之日起,按硕士研究生阶段和博士研究生阶段分段拨付相应的补助金。
(二)服务年限
入编后须在我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不少于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违约条款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培养引进协议,退还已领取的学杂费补助和生活补助,并追偿相应的违约金:
1.毕业后符合录用条件,但未按协议入职的,违约金按已领取补助金额30%的标准追偿;
2.全日制就读期间,因退学或开除等情况,导致无法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违约金按已领取补助金额20%的标准追偿;
3.政审不合格的,违约金按已领取补助金额20%的标准追偿;
4.未按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违约金按已领取补助金额20%的标准追偿;
5.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培养引进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根据培养引进约定追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培养引进协议,退还已领取的学杂费补助和生活补助:
1.全日制就读期间,因身体原因导致休学、退学的;
2.体检不合格的。
(三)入职后未满服务期辞职的,按不足的服务年限退还相应比例的学杂费补助和生活补助,并按不足服务年限的30%标准追偿违约金。
(四)违约细则及未尽事宜在培养引进协议和聘用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本办法由武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相关链接:《关于培养引进全日制医学专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