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58XC/2022-247932 发布机构: 茭道镇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9-09 14:25

茭道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茭道镇     发布时间: 2022-09-09 14:2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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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茭道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1)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跨社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社区、企事业单位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茭道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茭道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茭道镇安委及办公室组织协调下,茭道镇各有关部门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内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茭道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密切配合,对相关事故灾难进行紧急应急处置,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托武义县相关部门,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应急预案响应级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实施相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置茭道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相应安全生产事故。

1.5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

3)跨省、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茭道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茭道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跨社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社区、企事业单位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茭道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茭道镇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与县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机制。内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也需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和机构。

茭道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茭道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茭道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和协调茭道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联系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4)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5)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立及相关工作。

长:方燕燕

副指挥长:胡智旺 郑伟忠

   员:汤俊侃      徐天昱

王秀雪珂

2.2茭道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茭道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茭道镇综治办,具体承担应急救援中的联络协调和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茭道镇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4)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救援演练。

5)当发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掌握社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调用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7)做好本预案的启动记录,对本预案启动进行总结评估,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8)及时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和更新。

9)建立与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各专业应急机构的信息共享网络机制。

10)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茭道镇应急分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职责,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为抢险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饮食等保障服务和现场采访、信息发布。

3)经发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

4)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

5)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

6)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7)茭道镇消防队参与事故预防和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火灾的预防、宣传、接警、出警、灭火、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事故发生地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自所辖区域的应急救援和预防、群众和财产疏散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

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报茭道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需要大同市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茭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茭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武义县委办、县府办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等,为茭道镇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信息报告和处理

茭道镇应急指挥部设立茭道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值班电话:89092100。接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值班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并将情况(事态)变化及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类型;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人员。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人员根据事故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单位领导,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上级单位。茭道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或发现事故后的2小时。

3.3预警行动

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4)事故类别、原因及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茭道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通知应急分队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县安委办,尽可能得到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

4.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转移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情况的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加强监测,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2响应

按照区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分级响应的原则,在茭道镇突发IV级安全生产事故后,茭道镇安委会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全力组织救援。茭道镇安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遵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茭道镇发生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由上级安监管理部门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响应。同时,茭道镇安委会也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全力组织救援。上级救援机构到达后,立即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移交指挥权,并继续投入救援工作。

5.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经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开通与事发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应急办,会同县安委办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安监局提出请求。

6)组织协调区内IV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按茭道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有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标志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立。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听取、了解现场抢救情况,充分发挥事故单位的作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积极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

5.2.3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测,发现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人员或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5.2.4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根据研究和分析,确定疏散区域。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出群众疏散指令。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的应急互动机制,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6)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5.3信息发布

茭道镇安委会会同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茭道镇党群综治办负责组织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4应急结束

按照“谁批准,谁终止”的原则,根据事故处置级别,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经批准预案启动的领导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即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申请,由批准预案启动的领导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茭道镇安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形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责任追究与奖惩

7.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茭道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2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其它事项

8.1本预案是作为茭道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IV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茭道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

8.2茭道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8.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8.4茭道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敦促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8.5茭道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敦促和指导上述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预案和演练。

8.6本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8.7本预案由茭道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8.8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