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5XJ/2023-253086 发布机构: 武义县教育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1-10 12:00

武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1-10 12:0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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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武义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保教人员工资待遇持续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乡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3%以上,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

到2025年,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趋均衡,体制机制全面理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全县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显著提升。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3%以上,全县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8%以上,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完成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好区域内幼儿园的积极性。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三)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按要求配建幼儿园。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四)坚持内涵发展。全面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着力推进课程改革。加大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和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园创建力度, 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五)坚持均衡推进。大力引导和鼓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园延伸,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和幼教共同体建设,不断推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区域均衡、园际均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切实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在新建居住区、全域改造区、人口集聚镇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公办幼儿园增量扩面。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

(二)严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严格落实《武义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武政办〔2021〕35号),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的重要举措来抓。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职责,参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幼儿园施工图的审查等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按照“五同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要求配建移交到位。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在新建配套幼儿园落实托班配建要求,不断满足2至3岁幼儿的保教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三)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制定成本分担机制,2022年秋季开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得高于40%,发改部门要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财政经费补助,修订完善《武义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奖补力度,将“两教一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作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资金用于现代化幼儿园创建、集团化办园、薄弱园改造等学前教育提升项目。到2025年,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保育员、食堂人员等工资待遇。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开支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 10%。到2025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确保学前教育经常性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创新。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依托“入学通”数字化平台建立适龄儿童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准确掌握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建立幼儿园学位预警机制。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在巩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施行二级及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儿童发展、课程研究、教师发展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组织的各类学科类培训,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部。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65%以上。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职工总量管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包含事业编制数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充分挖潜,在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重点岗位人员用编。推进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函授,加强幼儿园保育员技能培训,提高保育员专业素养。

(六)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达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人力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七)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开发适宜儿童发展的园本课程,着力提升幼儿园园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践行“安吉游戏”理念,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真正落地见效。以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创建为导向,修订《武义县公办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提升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强幼教干部专业培训,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深入实施集团化办园、幼教共同体、公民办园帮扶结对等发展模式,加强对农村薄弱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业支持。制订《武义县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要点》,聚焦园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班级保育和教育、安全卫生和保健等关键领域进行评估,推进民办幼儿园规范优质发展。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鼓励支持各类幼儿园优化管理、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加快一、二级幼儿园创建。指导推动省一级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品牌影响,积极创建省现代化幼儿园。

(八)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持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新开办的幼儿园需符合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制订《武义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办法》,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根据年检结果动态调整幼儿园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普惠性幼儿园奖补的重要依据。制订《武义县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基本要求》,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过程监管。制订《武义县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准指导意见》,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准,保障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学习的必要条件,遏制民办幼儿园任意扩大规模和过度逐利。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进一步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

(九)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二级以上幼儿园需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扎实推进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幼儿园“智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专职保安配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的要求。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四个100%要求未落实到位、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办园不规范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公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护校安园”方案要求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年度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完成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合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开展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等情况,纳入对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