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多测合一”实际,对我市“多测合一”改革进行持续深化。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8号)
3.《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提出了八条措施,第一、二条主要是为企业减负,加快推进测绘时间,提早落地生产;第三、四条主要是“多测合一”成果的延伸利用,数据共享;第五、六条是优化中介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第七、八是提高质量监管,提高我市“多测合一”单位的成果质量水平。
(一)企业减负、提高速度。对工业用地项目按照绿地承诺制执行,简化竣工测绘模板,提高内业的工作速度,减少文本中的重复表格及数据填写工作。
(二)数据利用、共建共享。举措中明确了竣工测绘成果的数据格式,并要求汇交管线竣工数据库,便于后续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更新完善。
(三)规划行业、择优选择。取消了入库门槛,只要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的中介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多测合一”中介超市,并将单位信用信息与“多测合一”平台进行挂钩,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优质中介服务单位。
(四)动态管理、提高监管。在取消了入驻门槛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对入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规划我市“多测合一”测绘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四、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3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朱景毅
咨询电话:0579-8246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