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关于全面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3-01-12 11:2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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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入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网站(http://www.zjwy.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北岭四路10号 邮编:3212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616293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 。


联系人:陈建国         联系电话:0579-87620200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2日


关于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文旅富县”战略,加快后疫情时代旅游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优选重点旅游项目。重点优选基于温泉、生态、古村、宋元文化等核心旅游资源开发的旅游度假、温泉康养、运动休闲等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4.2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发改、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包装,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2.加大项目建设奖励力度。新建优选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下同)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4%、6%、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改、扩建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4%、5%、6%的奖励,其中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实施的,奖励额度再上浮2%,最高奖励800万元。

二、扶持旅游企业做强

3.支持AAAAA级旅游区(点)创建,新评定为国家AAAAA的旅游区(点),奖励1600万元。凡列入省主管部门创建名录的,按创建标准协调解决旅游区(点)以外的配套项目建设,同时先兑现6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级的旅游区(点),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评为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A级景区、生态旅游区之外的其他旅游业荣誉称号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主管部门设立或省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点)每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4.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限上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限上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80万元、1000万元,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再奖励1000万元。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银叶级、金叶级,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鼎级、金鼎级,省“品质饭店”银桂级、金桂级的限上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旅游饭店引进全球或全国著名饭店集团品牌,且运营2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与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

5.对入库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入库的旅行社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

6.鼓励通过控股、租赁、重组、托管等方式对县内其他旅游企业、A级景区村、农家乐特色村等进行资源整合。对成功实施兼并重组到控股50%以上且并购后企业设在县内,兼并方实际出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出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7.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商场),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奖励1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30万元。

8.旅游企业开发并运营智慧旅游系统,并与主管部门智慧旅游平台实现对接的,按投资方实际投入额度的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旅游厕所评定为AA级、AAA级、示范性旅游厕所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9.实施优秀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且在本县旅行社内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者,给予0.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高级导游员资格证且在本县旅行社内从事专职导游满1年以上者,首次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以后每多服务满一年分别奖励0.1万、0.3万元。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技能比赛获奖,有竞赛奖金的,按国家、省、市竞赛奖金双倍计奖,没有竞赛奖金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等级以上)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涉旅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常年接纳学生实习5人以上的,按照每年1万元/人给予奖励(8个月以上5000元/人,4个月以上2000元/人),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强旅游品牌营销

10.鼓励旅游企业(A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民宿,下同)或者行业协会在县外主办旅游营销推广活动或投放旅游媒体广告,推介武义旅游形象、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的,年度宣传投入累计支出50万元(含)以上,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宣传费用3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在县外高铁、高速、机场、地铁、商场等投放旅游硬广宣传,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广告宣传费用5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参加省、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市场推广活动,分别给予5000元/次、3000元/次、1000元/次的补助。参加国家级市场推广活动并单独设立展台的县内旅游企业,按照布展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申请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外统一市场营销。

11.鼓励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各新媒体平台以开设官方账号或向“武义文旅”抖音号投稿的形式,通过发表原创作品、直播带货等形式宣传武义文旅资源,根据播放量、销售金额等予以奖励。

12.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到武义旅游,旅游团队入住定点住宿接待单位和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区(点)的,全年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给予合计金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县内旅行社从县外组织自驾车队来武旅游,一次性组织20辆车及以上(40人以上),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景点,且住宿1晚的,按照80元/辆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旅游企业开通旅游专线,固定时间、固定班次,全年发班40班次以上的,给予10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30(含)-39班次的,给予8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20(含)-29班次的,给予500元/班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3.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县内举办线上或线下旅游推介促销活动,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意的,按照活动成本的40%给予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鼓励开展“百县千碗”“百县千宿”“百县千艺”“百县千礼”“百县千集”创建评定工作,获评省、市、县相关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5.鼓励A级景区村庄创建,新评定的A、AA、AAA级景区村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5万元,获评金AAA级景区村庄的,再奖励15万元。新评定为银宿、金宿级、白金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省主管部门(协会或联合会)设立的民宿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

16.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经旅游主管部门立项,并且12个月内建成通过验收的,按其项目审计结算价的7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设计方案委托专业团队进行设计并落地的,给予项目设计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7.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通过“微改造、精提升”在旅游重点村创办写生、摄影、影视、文学、音乐创作、文创、非遗馆、展览馆、室内体育活动、露营等基地(工作室),对游客开放并常态化运行,投资额为20—40万元(含)、40—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8.鼓励专业团队入驻参与整村旅游运营。运营满一年的,按当年度上交村集体收入的30%予以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连奖三年。

19.鼓励乡镇街道、A级景区村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意的,按照活动成本的60%给予补助,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对旅游发展重点村引进并建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旅游重点优选项目,对所在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1.对建成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的乡村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由主管部门牵头对乡村博物馆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浙江省《乡村博物馆等级划分与评价》评定星级,根据星级给予免费开放补助,三星级3万,四星级5万,五星级8万。

22.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优先支持旅游配套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五、全面加强要素保障

23.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其中市场营销专项经费不少于1200万元、乡村旅游建设专项经费不少于80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要旅游节庆活动、重大文体赛事、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引进、旅游项目补助审计、旅游设施建设和维护、旅游标准化、智慧旅游、企业提升、行业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本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奖励(补助)。

24.强化用地保障。将旅游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旅游发展用地,对优选旅游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优选旅游项目,根据旅游项目投资额、项目建成后亩产税收和旅游综合效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方案。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山区26县省级重点旅游项目,争取用地奖励指标。

25.拓宽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旅游业有关的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微改易贷”;出台实施“旅担贷”,对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旅游业贷款,担保费减半,并给予3%的贷款贴息,每家每年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6.强化基金引领。通过基金发挥其在产业招引中的引领撬动作用,不断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全县重点旅游产业项目。依据县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通过与金融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对于放弃享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的新建优选旅游项目业主、核心景区、核心企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项目。

27.营造发展环境。旅游企业涉及到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六、附则

28.成立优选旅游项目联审小组,建立优选旅游项目库,项目实施主体应事先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立项申请,经联审小组审核同意,方可享受本政策;项目建成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提交县政府审定后兑现。

29.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补助;单一项目已经享受其他部门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视作本政策补助奖励一部分,差额不足部分再进行补助奖励。

30.旅游企业、景区、A级景区村等单位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被相关部门摘牌等事项,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申请奖励(补助)者应当自觉遵守申报规定,申报奖励额度要与申报单位社会贡献相挂钩,若存在故意违规申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项目建设违法违规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31.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三年。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0)38号)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