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县拟核销的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核销公示(2023年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