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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禁渔区违法捕捞,最高可罚50000元!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1-31 15:5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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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起关于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移交案件。

案情简介

据了解,梅某某听说源口水库停止放水了,就想着去抓几条鱼吃,于是他从家里拿了一张5米宽的渔网赶到源口水库溢洪道下方河道将网放了下去,没多久把网收上来后发现只网到了一条小鱼,看鱼太小遂将鱼放回了水里。准备再次撒网时,被派出所发现并带走调查,案件移交至王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过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后,发现梅某不了解武义县实施的禁渔制度,因此才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法捕捞。他后悔地表示“早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我肯定不会干了!”。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处理,取得鱼获物较少并及时放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义县的禁渔期与禁渔区

一、武义县的禁渔区

(一)武义江区域:永康武义交界断面(桐琴镇大桥)至武义金华交界断面(履坦镇范村)区间河段。其主要支流10条:

1.乌石头溪:桐琴镇善教至桐琴镇倪桥;

2.清溪:泉溪镇黄毛兰至桐琴镇东干;

3.青岗溪:泉溪镇兰芝至桐琴镇东干;

4.金柱溪:泉溪镇和尚塘里至泉溪镇湖沿;

5.端溪:泉溪镇车苏坞密灌至熟溪街道端村;

6.小白溪:茭道镇南仓至白洋街道丁前村;

7.梅花岗溪:白洋街道汤村至履坦镇梅花岗;

8.湖塘沿溪:白洋街道上铺至白洋街道湖塘沿;

9.白鹭溪:白姆乡伍家坞至履坦镇坛头;

10.熟溪:源口水库溢洪道至白洋街道武义江铁路桥;

(二)宣平溪区域:西联乡东坑至武义丽水交界断面(三港乡章湾)区间河段。其主要支流8条:

1.东溪:桃溪镇内铺至柳城镇祝村;

2.黄坑溪:柳城镇石牛山至三港乡渡船头;

3.石门岭溪:柳城镇六葱湖至三港乡三港村;

4.竹客溪:柳城镇竹客至柳城镇赤岩畈;

5.西溪:西联乡东坑至柳城镇祝村;

6.曳坑溪:大溪口乡竹翠至三港乡章湾;

7.隐浦溪:大溪口乡上仁坑至大溪口乡大溪口;

8.梁家山溪:柳城镇大坑至柳城镇石庙坑。

(三)菊溪区域:新宅镇桑坑头至武义丽水交界断面(新宅镇溪下)区间河段。其主要支流4条:

1.金岩溪:新宅镇香炉尖至新宅镇溪下;

2.大莱溪:新宅镇大莱至新宅镇乌门;

4.沿溪:新宅镇沿溪岭脚至新宅镇沿溪口。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四、违反禁渔区规定后的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监督举报电话:110,0579-87678321。

【详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http://www.zjwy.gov.cn/art/2021/6/21/art_1229452487_1751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