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MB1675026L/2023-265036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3 14:58 |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