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10-26 09:1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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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23-265615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文 号: 武政办〔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10-23
统一编号: GWYD01—2023—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加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促进我县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已在武义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会经费的拨缴,适用本办法。

二、拨缴标准

(一)拨缴基数

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拨缴基数。

全部职工是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各类人员。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拨缴比例

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拨缴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上缴上级工会,由税务部门依法代征。

工会经费的6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1.2%)基层工会留用,由各单位行政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

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和其他经省总工会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省部属企业,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拨缴。

三、拨缴时间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或按季拨缴的方式,各缴费单位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依法按日加收拖欠金额5‰滞纳金;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票据规定

(一)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所开具凭证,比照税务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会经费的税前列支按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拨缴工会经费管理

(一)县总工会及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会经费拨缴情况专项检查。

(二)税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代征工会经费,积极做好对未按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单位的催报催缴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县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县总工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拨缴工会经费的具体操作事宜由县总工会、县税务局、人民银行确定。

(二)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工会经费收缴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