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金华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19〕75号)和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
2.金华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19〕75号)
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三、适用范围
武义县。
四、主要内容
原有政策相比,调整情况如下:
1.原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创新载体是指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含子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创新载体及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目录清单的科学平台。创新载体实行动态管理,支持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高校院所、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等地区及我县电动工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检验检测机构等有条件的创新载体经申请注册地方载体后向社会开放。现办法删除“创新载体实行动态管理,支持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高校院所、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等地区及我县电动工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检验检测机构等有条件的创新载体经申请注册地方载体后向社会开放。”改成“创新载体是指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含子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创新载体、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目录清单的科学平台及武义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武义县科兴电动工具检测有限公司。”。
2.原政策第三章发放与使用范围第七条,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在本县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及科技城、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现办法删除“及科技城、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改成“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在本县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
3.原政策第三章发放与使用范围第八条,创新券具体类别包括:(一)委托服务券:用于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文献查询、技术查新等服务。(二)科技合作券:用于企业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或委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服务。现办法改成“创新券使用范围:用于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文献查询、技术查新等服务。”。
4.原政策第五章发放与使用范围第十二条中,年度申领总额最高20万元,其中:委托服务券每个单项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现办法改成“年度申领总额最高20万元,每个单项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
5.原政策第五章发放与使用范围第十四条中,跨年度实施的合作项目须待项目完成后申请兑现。现办法改为“跨年度实施的服务项目须待项目完成后申请兑现。”。
五、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24年1月1日。
六、解读单位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解释人:局长 汤琳球 (0579-8908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