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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0- 08 17:06 浏览次数:

各产业工会、工委,开发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县直属基层工会:

为持续做好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市总工会工作部署,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办理

(一)参保对象

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凡武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属联合工会的单位须由联合工会组织所属全体单位统一参保。

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5人以下的单位医疗互助参保人数100%,25人(含)至100人(含)的不低于80%,101人至500人(含)的不低于75%,501人以上的不低于70%。货运、快递、网约送餐、互联网等新业态行业单位参保比例要求可相应降低15%。

(二) 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一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理参保手续。此方式当前仅限于有参保账号或持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办理。 

1.网上注册并提交资料审核:往年参保过的基层工会可通过参保单上的参保账号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的基层工会用单位《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系统(网址:https://www.jhghhzbz.com/wsbs/login/getAppIndex.do)上办理注册,并拍照上传《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以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在系统中根据提示的操作步骤填写参保单并提交所在单位参保人员名册(参保人员资料要求与窗口办理相同)。

2.交纳互助保障金:网上参保单位参保信息经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短信发送至参保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参保单位在11月3日前交纳互助保障金至指定账户。

方式二: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1.提供资料审核:基层工会提供所在单位参保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和填写好的《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交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不在参保单位名下参加医保的职工,基层工会还需提供其二个月内的工伤保险记录或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新业态行业单位基层工会可提供其他工资收入凭证材料)。

2.交纳互助保障金: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给参保单位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参保单位在11月3日前交纳互助保障金至指定账户。

(四) 交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互助保障金交费标准为50元/人(含医疗互助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互助保障金由参保单位工会统一收取后,通过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转账)转至医疗互助保障金子账户交纳(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转账时请在摘要内写上单位名称)。互助保障金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交纳或共同交纳。如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户  名  金华市职工互助保障会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开发区商城支行

账  号  1208017119200051055-000000007

各参保单位需及时交纳互助保障金,互助保障金到账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日。

(五) 参保办理时间及地点

参保办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11月3日。

参保地址:武义县壶山街道环城北路57号(中共县委党校内)。

参保联系人:陈晓琴,联系电话:0579-89072997。

二、报销办理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互助保障金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职工在出院时工会医疗互助待遇与医保待遇一并结算,即时享受。

非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和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互助保障金及特定互助金的申请,到所属地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

附件1: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docx

附件2: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人员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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