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MB1675026L/2023-266831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5 10:49 |
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群众监督,促进决策民主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
(一)本局及内设机构(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领导成员分工等基本信息;
(二)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四)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人员考录、教育培训等信息;
(五)专项工作资金情况和工作进展,重要项目信息;
(六)各类规划相关信息,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七)行政执法事项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以及一些违法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
(八)除涉及保密外,公开土地登记结果、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益性地质资料等;
(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一)武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http://www.zjwy.gov.cn/col/col1229184766/index.html#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武义平台“阳光政务”栏目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iteCode=330723000000
三、责任规定
为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我局的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地公开发布,现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成立的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按照“分开制作,统一审核,统一发布”的原则,实行网上政务公开部门责任制。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初审责任。应当按照《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的分工,明确人员承办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按照本科室(单位)职责和规定程序收集、提供所需要的电子和纸质文档,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提交局办公室复审,再交分管领导终审后,由信息发布人员统一发布。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以当面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具体详细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四) 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报经分管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单位)办理。有关科室(单位)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3.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2.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复制;
3.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4.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四、安全规定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一)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所有信息及时备份。
(三)制定并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户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五、监督和考核
各部门网上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局各科室工作目标考核。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采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落实的,违反保密审查规定造成泄密的,将被扣分;对相关科室(单位)由于政务信息公开不落实引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并被确认违法的予以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