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5276200H/2023-266946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6 14:00 |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政务公开要求,加强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http://www.zjwy.gov.cn/)公开工作的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互联网信息安全,以及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内容保障
(一)县发改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局各科室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各科室作为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明确职责、同心协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科室要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具体可对照《县发改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附件1),及时报送各类政府工作动态信息和政务公开类信息,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
二、信息发布要求
(一)信息发布范围要全面。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
(二)信息发布内容要审核。局各科室作为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改局模块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科室报送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信息发布更新要及时。网站中动态、要闻等栏目至少2周更新一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至少3个月更新一次;机构信息栏目要准确、真实,内容调整后及时更新;长期未更新的栏目不得超过1年且数量不得超过2个;不得有空白栏目。
(四)信息发布数量要达标。按照要求,我局每月至少发布信息10条。
(五)信息发布格式要规范。网站后台录入信息时,要注明标题、来源、撰写日期等必填信息。正文使用“word排版”默认格式,图片根据正文内容插入后居中排版,其中横版图片长度应保持800像素,约束比例缩放;竖版图片宽度应保持 800 像素,约束比例缩放。
三、信息审核发布
(一)信息审核原则。
各科室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要求,完善网站信息采编整理、审核签发、上传发布和归类存档等相关工作。要落实一名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综合文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作为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传;由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严把审核关,所有上传至网站的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信息审核程序。
1.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五级负责制”: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公开信息初审,即负责一级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用字准确无误,信息来源合法、正规,且信息不涉密。
(2)办公室负责二级审核,主要审核信息的格式是否正确,用字是否准确,并对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二次审核。
(3)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对单位信息进行再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三次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须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4)网站信息联络员是网站信息发布人员,负责四级审核,审核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并对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四次审查。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码管理。
(5)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五级审核。在履行相关复审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布。
2.发布关系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的信息,依照《武义县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制度执行》必须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县发改局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等资料由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4.在制发正式公文、发改信息、发改研究等文件、材料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减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四、运行监督管理
1. 对我局发布的信息出现错别字、排版格式不正确、更新不及时、链接无效等问题被通报的,要立即删除信息,及时进行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县发改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序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主要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
1 | 机构信息 |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2 | 领导班子 | 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等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简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3 | 内设机构 | 局机关主要职责、内设科室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4 | 工作信息 | 部门动态 | 部门政务活动、部门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5 | 通知公告 | 向社会公众通知、公告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6 | 规划总结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7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非涉密单位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信息以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8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干部任免通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9 | 重大行政决策 | 意见征集 |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民意调查、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10 | 意见反馈 | 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集中不采纳情况和说明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11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12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附件2
县发改局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信息内容简介 | 年 月 日 |
供稿科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信息发布人签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