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5276200H/2023-267622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28 09:25 |
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院《关于武义县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文件精神,现就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机动车停放时间2小时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
2.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不到3小时的,收费标准为2元;3小时以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每半小时1元。
3.连续停放24小时内小型车最高不超过20元,中大型车最高不超过4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收。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执勤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三、其他事项。请你院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