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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3JD300000/2023-267665 发布机构: 开发区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1-28 15:31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历史沿革

来源: 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3-11-28 15:3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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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沿 革

一、单位概况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武政〔1992〕第40号文件,武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始建于1992年7月5日,下设“武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白洋渡工业开发区,车站商业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协调、实施。1992年7月20日,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武政办(1992)第143号文件,武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两枚,即日起启用。

1993年11月15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3〕2号文件,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确认为省级经济开发区。1993年12月2日,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武政(1993)137号文件,“武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名为“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印章同时启用。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共金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金市编〔2021〕29号文件,“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名为“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印章同时启用。

2002年6月,根据浙政发〔1999〕230号和县委办〔2002〕5号文件精神,县委复〔2002〕67号明确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本级政府负责开发区经济开发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建设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009年11月,根据县委〔2009〕45号文件,开发区管委会与白洋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划入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和白洋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一并划入。

2010年7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0〕114号)精神,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在原核准区域范围的基础上划入经济界后的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履坦镇、王宅镇、茭道镇的工业功能区,桐琴镇、泉溪镇工业功能区委托乡镇管理。单独设置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经济开发区工作。

1992年7月25日,管委会在县城环城北路1号物资局招待所正式挂牌办公。1994年4月25日,管委会办公地点搬迁到北岭新区解放北街19号新落成的开发区综合大楼。2001年9月29日,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管委会和白洋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搬迁到县电信大楼租赁办公。2009年7月,开发区和白洋街道合署后,搬入武阳路2号办公大楼办公。2017年2月, 单独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后,在武阳路2号办公大楼办公。

开发区初期规划面积2.3万平方公里,根据1995年7月14日武义县人民政府武政(1995)95号文件,开发区以老城为依托向东北方向发展,总的范围为,东至邵宅粮站丘陵、白阳山脚、武义江,南至武阳路南侧向、南延伸100米的路(路名待定)、武义江,西至星光预制场、现油库、北岭洞、金华老路、金温铁路;北至塔山水库、镇建材厂,开发区总面积8.18平方公里。2007年扩展至61.8平方公里。2010年整合后,拟托管规划面积136.76平方公里(省商务厅对武义开发区的考核范围为整合提升后的开发区范围)。2017年整合提升后,开发区规划管理总面积30.08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底,入区企业达1900余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320家。

二、基本职能

1.根据县委〔1992〕第51号《武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规定》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根据干部任职标准,管委会中层干部正职任免人选,经管委会和组织部门考察、县委批复后,由管委会下文任免。管委会中层干部副职,由管委会下文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⑵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办公室及经济发展部、地政规划部、财税工商部,具体负责开发区内的各项行政管理事务。

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开发区优惠政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⑷根据城建总体规划和县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开发区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开发区经济管理细则。

⑹开发区范围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县审批项目的限额内,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超过县审批限额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有关部门积极转报审批。按项目管理程序必须办理的有关手续,均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对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各部门均予以认可。

⑺开发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并按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分期开发,滚动发展,采取土地使用权有偿划拨和有偿出让,转让为主的经营方式。所得收益除按规定上交的以外,由开发区管委会掌握用于开发区建设。

⑻管理和监督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管理和协调县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

⑼管理和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⑽管理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⑾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1995年8月31日,根据武义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武城乡建(1995)第87号文件,将下列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武义经济开发区办理:

(1)在县城总体规划指导下的开发区建设详细规划的编料工作;

(2)在开发区范围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甸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与建设过程的管理;

(3)开发区范围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4)对开发区范围内的违反规划和建设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⒉根据浙政发〔1999〕230号和县委办〔2002〕5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能进行调整,其主要职能:

⑴ 贯彻实施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

⑵根据城建总体规划和县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开发区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⑷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即在开发区范围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县审批项目的限额内,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超过县审批限额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有关部门转报审批。按项目管理程序必须办理的有关手续,均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对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各部门均予以认可。

⑸负责开发区的财政、税收、房地产、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⑹负责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所得收益除按规定上交的以外,由开发区管委会掌握用于开发区建设。

⑺规划、管理开发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根据干部任职标准,管委会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中层干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下文任免,其他中层干部正职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后由管委会下文任免,中层干部副职由管委会下文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⑻管理和监督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和协调县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

⑼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

⑽负责开发区、白洋街道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

⑾管理开发区的行政和社会事务。

⑿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⒀管理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市场。

⒁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公益事业。

⒂武义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3.根据县委〔2009〕45号文件,开发区管委会职能进行调整,其主要职责:

(1)职责调整

①划入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

②划入白洋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2)主要职责

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机关的决定及命令,加强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②负责拟订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开发区建设等规划;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③负责辖区内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为各类投资提供系统服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服务,按规定权限审核辖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辖区内的企业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④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社会就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力素质培训,促进农民增收,积极为经济发展服务,维护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⑤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环境保护、社区服务、食品安全和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⑥抓好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等承包合同管理,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土地、合同等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⑧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⑨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市容市貌、村容村貌的管理。

⑩协调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

⑪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0〕114号)精神,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职能进行调整,其主要职责:

(1)职责调整

划入开发区范围内的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的规划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事务及其他涉企职责。

(2)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②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③负责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④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它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引进、评定、审(报)批、落地和管理;负责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的项目建议书、备案、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内工业投资项目“一书两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验收、服务管理等工作,

⑤负责对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

⑥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开发区促进产业发展、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局部调整的组件审核;负责开发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及土地统征、农用地转用组件审核和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等工作。

⑧协同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的开发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企业退二进三、土地资源流转、国有土地收储和低小散企业整治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⑨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化、专业化、中介性的服务事业工作。

⑩负责开发区的党建、纪检监察以及法治、综治、统战、人武、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建议、议案、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卫计等社会事业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开发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市容市貌工作(不包括村居)。

⑪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派驻机构及派驻人员;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消防、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执法和企业矛盾调解、劳资纠纷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财政、税收、市场监管、审计等工作。

⑫负责管理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⑬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根据武委发〔2017〕6号文件,单独设置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经济开发区工作。

(1)职责调整

划入开发区范围内的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的规划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事务及其他涉企职责。

(2)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②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③负责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④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它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引进、评定、审(报)批、落地和管理;负责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的项目建议书、备案、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内工业投资项目“一书两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验收、服务管理等工作,

⑤负责对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

⑥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开发区促进产业发展、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局部调整的组件审核;负责开发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及土地统征、农用地转用组件审核和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等工作。

⑧协同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的开发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企业退二进三、土地资源流转、国有土地收储和低小散企业整治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⑨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化、专业化、中介性的服务事业工作。

⑩负责开发区的党建、纪检监察以及法治、综治、统战、人武、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建议、议案、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卫计等社会事业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开发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市容市貌工作(不包括村居)。

⑪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派驻机构及派驻人员;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消防、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执法和企业矛盾调解、劳资纠纷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财政、税收、市场监管、审计等工作。

⑫负责管理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⑬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武编〔2017〕33号文件,开发区规划建设所主要职责:负责白洋街道(武义江以东)行政区划范围,以及全县除桐琴镇、泉溪镇外的工业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管理(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规划违法程度认定、建设项目方案评审等)。

6. 根据室字〔2021〕14号文件,开发区管委会职能进行调整,其主要职责:

中共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代表县委、县政府对经济开发区统一履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管理职能,为正科级。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②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③负责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④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它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 负责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洽谈签约、项目落地、综合验收、服务管理等;负责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的项目建议书、备案、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

⑤负责对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

⑥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开发区促进产业发展、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局部调整的组件审核;负责开发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及土地统征、农用地转用组件审核和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等工作。

⑧协同相关镇街(联盟)和部门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的开发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企业退二进三、土地资源流转、国有土地收储和低小散企业整治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⑨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⑩负责开发区的党建、纪检监察以及法治、综治、统战、人武、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建议、议案、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和行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开发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市容市貌工作(不包括村居)。

⑪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开发区内的派驻机构及派驻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消防、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执法和企业矛盾调解、劳资纠纷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财政、税收、市场监管、审计等工作。

⑫负责管理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⑬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1992年9月25日,根据武编〔1992〕16号文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为一办三部:办公室、经济发展部、地政规划部、财税工商部,暂定行政编制10人。1993年11月30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武政办(1993)第149号文件,同意成立浙江武义经济开发总公司,隶属县开发管委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4年3月21日,根据武编〔1994〕6号文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整内设机构,建立人事行政局、财税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地政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分局),撤销原来一办三部。事业编制为20名,经费自理。

1995年2月21日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工商基〔1995〕7号文件,同意建立武义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属县工商局派出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县局范围内调剂。1995年8月12日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4个部门协调,在开发区内设立开发区国税、地税分局,实行开发区管委会与县财政、国税、地税局双重领导,人员定员10名。 1995年9月10日,根据武义县城建监察大队城乡建(1995)第5号文件,同意成立武义县城建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1995年10月25日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土地管理局协商设立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与开发区地政规划建设局合署办公,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土地管理局指导、检查、监督,县土管局授权分局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由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调配。

1996年10月3日,根据县两办县委办(1996)90号文件,县委对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作了调整,核定管委会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组织劳动人事局、经济发展局、地政规划建设局(土管分局),部门派出机构:财税分局、工商分局,实行双重领导。核定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20名(各局下设的事业机构编制由管委会统一调剂)。1997年11月17日,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武政办〔1997]抄字第208号文件,同意设立开发区土地管理所,实行县土管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休制,单位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属县土地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核定人员编制3名。1998年1月16日,根据武编委办〔1998〕12号文件,将武义县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所更名为武义县土地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01年2月28日,根据武编办〔2001〕04号文件,撤销组织劳动人事局,设立社会发展局,内设机构总数及其领导职数不变。

2002年6月26日,根据浙政发〔1999〕230号和县委办〔2002〕5号文件精神,县委复〔2002〕67号文件明确管委会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室三局: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地政建设局、规划发展局。部门派出机构二个: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实行双重领导,编制在原单位,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核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2名,事业编制干部依照公务员管理。

2007年5月30日,武编〔2007〕4号文件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招商局、地政规划局、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务科等6个,中层领导职数调整为11名。

2009年11月15日,县委〔2009〕45号文件明确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有8个: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外称工业经济发展局)、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外称农村经济发展局)、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对外称城乡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对外称社会事务管理局)、综合治理办公室、365便民办事中心。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洋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41名,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8名;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街道)党委设委员11名,内设机构的中层正职可由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街道)班子成员兼任,中层领导职数20名。

2017年2月3日,武委发〔2017〕6号文件确定开发区管委会8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综治办公室(挂法制办、司法所、劳动保障所牌子)、经济发展局(挂统计中心牌子)、招商局(挂国土资源管理所牌子)、规划建设局(挂建设规划所牌子)、财政资产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安监所、环保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牌子)、 PK竞艺小镇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立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为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武义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归口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20名(其中2名使用乡镇行政编制),企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5名,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10名;开发区党工委设委员8名,开发区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中层领导职数25名(含科技城管委会)。2017年8月27日,根据武编〔2017〕33号文件,设立开发区建设规划所,为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21年8月3日,室字〔2021〕14号文件确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5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企业服务科、产业发展科、规划建设科、综合治理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行政编制20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县领导兼任;副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中层职数13名。

2022年3月10日,武编〔2021〕6号文件核减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4名,中层职数3名。核减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16名,中层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1名)。核减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同时划转2名事业编制至县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调整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县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