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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8403287B/2023-26766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1-28 14:36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23修订)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28 14:3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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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和环境信息,是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环境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完善网站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办公场所、联系电话等组织机构情况,以及人事任免信息;

(二)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年度重点工作、规划计划和其他工作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环境质量状况;

(六)部门应急预案;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排污权交易、监督性监测等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环境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制作,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重要信息或本单位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主动公开的,需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局领导审定后公开。

第七条 制作政府环境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办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职能科室与下属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办理。办理工作程序和基本方式依照《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19)》落实。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系统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信息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的;

(七)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