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武义县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11-29 14:2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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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打造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探索具有山区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持续深化院地合作;同时,为了规范院县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实施成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

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农科院)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2021-2025)。

三、适用范围

武义县与省农科院相关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实施的农业科技项目。

四、主要内容

1.院县合作期间,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专项资金保障院县科技合作项目实施,扶持的领域包括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培养科技人才、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

2.项目类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项目补助方式和金额,项目立项后预拨项目资金总额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预拨20%,项目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再拨付30%,总补助数额按经审计确认的项目总经费的50%计算,重大项目补助不超过(含)6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不超过(含)20万元、一般项目补助不超过(含)10万元。

4.项目立项程序,由省农科院下属研究所与武义农业企业合作,提出项目申请,武义县科技局和省农科院成果推广部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再由武义县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5.院县合作项目过程管理分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三个阶段。中期检查需现场和书面检查相结合;项目实施完成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需提供验收申请书、合同书、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通过后,将给与相应的项目资金补助;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经整改完善后一年内可再次申请验收。

6.如项目需延期,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局和省农科院成果推广部同意后,可延期1年。

五、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实施日期:2023年11月30日起开始施。

六、解读单位: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解释人:局长  汤琳球 (0579-8909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