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实施方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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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3〕5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代征职责分工 县总工会、县税务局,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 (一)组织实施。县总工会、县税务局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总牵头单位,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工作,抓好部署、协调、指导工作。 (二)宣传培训。按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相关要求,由县总工会牵头负责,县税务局配合,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代征名单确认和数据核准。由县总工会牵头负责,县税务局配合,做好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名单、适用费率及缴费标准等工作。 (四)工会经费的代征。由县税务局负责工会经费的代征及代征信息反馈,并协助县总工会做好催报等相关工作。 (五)信息系统支持与技术保障。由县税务局负责,县总工会配合,做好软件代征系统设定,拟代征单位测试、系统设置、企业信息维护等,确保系统能全面支持代征工作。 (六)代征数据的生成与反馈。由县税务局统计相关代征数据,定期传送反馈给县总工会。县税务局应将代征入库金额纳入税费收入情况报表,单独反映。 二、拨缴代征标准与申报方式 按相关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税务部门按下列标准代征工会经费: (一)已建工会缴费单位,每年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征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按月或按季自行申报缴纳。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浙经信运行〔2023〕167号),2023年12月底前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即从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到0.4%)。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和其他经省总工会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征收。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收缴仍按原政策、原征收方式执行。 (五)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统一缴入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开具的凭证比照税务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代征手续费 按照工财字〔2005〕81号有关规定,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手续费由县总工会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在委托代征工会经费协议中确定。 四、工作要求 县总工会、县税务局要加强协作,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要优化代征流程,服务缴费单位,及时解决代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政策到位、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平稳代征”,避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确保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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