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低保户”“五保户”申请标准的建议》的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武民议〔2023〕1号 郑忠献代表: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低保户”“五保户”申请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作为托底性、基础性的民生保障制度,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各种救助制度、救助体系的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兜底线、保民生”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它将为更多的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构建起一道更加坚实和牢固的“保障网、安全网”。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意见十分中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意见,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提高救助标准,强化生活保障 2021年12月19日我局联合县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武民〔2021〕110 号),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乡按上年我县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实现城乡一体化,2022年1月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1256元/月,并明确机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根据自理等级高低分别按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集中供养50%执行。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全额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打入其一卡通账户,照料护理费打入特困人员指定的照料护理人账号。2022年3月11日下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武民〔2022〕24 号),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485元/月。2023年3月22日下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武民〔2023〕21 号)再次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577元/月。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医疗保障部门还为特困人员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二档,并实行合规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基本解决了特困人员的就医费用。
二、开展定期走访,强化责任落实2020年7月我局根据《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精神,下发了《武义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文件,要求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干部、村(社)干部根据困难群众风险等级分每周、每月、每季度上门探访。重点对困难群众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状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护理状况及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探访。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的各类诉求。
三、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每年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对镇、村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经办水平。要求各乡镇在民政窗口放置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在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由经办人员提前告知低保和特困人员政策,打消群众对特困供养政策的疑虑,若困难群众同时符合两者的申请条件,提醒困难群众自愿选择救助类别。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及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武义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