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475B/2023-266436 发布机构: 武义县司法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1-09 09:54

武义县人民调解调处纠纷奖励办法

来源: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发布时间: 2023-11-09 09:54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调解组织:

《武义县人民调解调处纠纷奖励办法》已经司法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武义”“平安武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及行政争议化解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矛盾纠纷,具体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行政争议的各类纠纷。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县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在职公务员、事业身份的人民调解员、武义县人民调解协会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除外)。

三、奖励标准

根据所调处的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确定下列奖励标准:

1.受理调处的一般矛盾纠纷。包括达成协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纠纷。调处成功后,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每件奖励200元。

2.受理调处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及当事人5人以上;(2)达成协议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纠纷。调处成功后,规范制作调解案卷,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每件奖励400元。

3.受理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达成协议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2)非正常死亡1人以上的;(3)纠纷当事人一方在10人以上的。调处成功后,规范制作调解案卷,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每件奖励1000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达成协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2)非正常死亡2人以上的;(3)纠纷当事人一方在20人以上的。调处成功后,规范制作调解案卷,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每件奖励2000元。

上述案件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奖励,不重复奖励。调解案件在《勤俭叔劝和》栏目播出的,每件案件额外奖励200元。

四、奖励经费的审核、发放程序

1.各司法所应督促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做好矛盾纠纷案件录入,县司法局每月对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录入案件量进行通报。

2.各司法所负责对辖区内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审核,要求案件真实、档案制作规范。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抽审,其中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需经由评审委员会(由促进科、调解协会人员组成)评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核认定。

3.根据审核结果,由县司法局每半年发放奖励经费。

4.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虚领,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本年度全部案件奖励,且三年内案件奖励减半发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5.对同一事由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反悔又再调解的案件,不再重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人民调解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2.人民调解奖励经费由县司法局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六、其他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

2.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3.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武义县人民调解调处纠纷奖励办法》(武政办〔2017〕123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武义县司法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