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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义县土地要素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11-09 11:1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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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订背景

为提高我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性,提高我县土地要素指标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节地挖潜和再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0〕37号)“优化政策配套。推进指标调剂收益分配、指标有偿使用改革创新”、“加强资金支持。组建武义鑫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农公司)担任投资主体,实行独立核算,享有工程建设和产生的各类指标收益,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政策处理、工程费用、补助收益等”的政策规定,制订了《武义县土地要素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号)、《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0〕3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1、《办法》主要确定了指标种类: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上级下达的一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本办法适用于以上三类指标的交易管理。

2、指标使用原则:由武义鑫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农公司”)投资建设产生以及县政府调剂购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用于保障盈利性经营性等项目。上级下达的一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大产业(工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企二类项目、乡镇(街道)自筹资金的公益性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有偿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购买价格:耕地占补指标价格为水田40万元/亩、旱地25万元/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价格暂定为100万元/亩。

4、使用价格:

(1)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商业住宅等项目,按第七条规定价格的120%收取;

(2)专项债项目、国企投资和乡镇(街道)自筹资金的经营性、盈利性项目,按第七条规定价格的110%收取;

(3)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和乡镇(街道)自筹资金的公益性的项目,按第七条规定价格的100%收取;

(4)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文旅、商业等产业项目,按第七条规定价格的100%收取;

(5)村(居)公益事业项目(办公楼、养老中心等),按第七条规定价格的100%收取;

(6)农房项目不收取,但转用后供地改变用途的,按本办法规定补交指标费用;

(7)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按国家和省确定的统筹指标价格进行收取;

(8)重大产业项目、工业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其他经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一事一议项目,根据一事一议确定价格收取。

需调整上述要素指标使用价格的,经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办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5、办理流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转用征收报批项目后,根据项目所使用的指标类型、数量,向鑫农公司出具《要素指标使用联系单》,明确使用费用。同时通知项目用地单位或坐地主体根据《指标使用联系单》,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指标使用费用。根据缴纳凭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单位(报批单位)在通知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的,年度内不再安排报批。

四、实施日期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二年。

五、解读单位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顾静波

联系电话:0579—876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