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2023-269179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20 16:36 |
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880件,同比增长26.98%,其中,投诉628件,同比增长24.36%;举报252件,同比下降34.04%。办结件63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645万元。按来源分类,省政务系统共380件,占比43.18%;全国12315平台488件,占比55.45%;浙消保平台2件,占比0.23%;其他(来信来电来人)10件,占比1.14%。
承办单位 | 受理投诉举报件数 | 办结件(件) | 处理中(件) | 月结案率 | 投诉调解 成功率 |
白洋所 | 313 | 203 | 110 | 64.86% | 87.91% |
壶山所 | 126 | 75 | 51 | 59.52% | 63.41% |
熟溪所 | 53 | 51 | 2 | 96.23% | 50.00% |
泉溪所 | 65 | 35 | 30 | 53.85% | 51.28% |
桐琴所 | 118 | 104 | 14 | 88.14% | 60.49% |
王宅所 | 8 | 8 | 0 | 100% | 37.50% |
柳城所 | 4 | 3 | 1 | 75.00% | 0% |
综合科 | 1 | 0 | 1 | 0% | / |
消保分局 | 192 | 155 | 37 | 80.73% | 69.03% |
合计 | 880 | 634 | 246 | 72.05% | 69.95% |
备注:全国平均调解成功率为48.85%。
二、投诉情况数据排行
按投诉问题类别分,排行居前的分别为质量109件、售后服务54件、不正当竞争21件、食品安全20件、标准化14件、合同11件、广告11件。
商品类投诉591件。家居用品143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食品66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用餐卫生等问题;装修建材41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拖延或不履行等问题;五金交电38件,位居第四,主要涉及实物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等问题;文化、运动用品30件,位居第五,主要涉及跑步机品质差、售后服务差等问题。
服务类投诉37件。卫生保健、社会服务福利5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问题;互联网服务4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网购,线下零售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餐饮和住宿服务3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酒店收费不合理、餐饮店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三、举报情况
按举报问题类别分,排行前五的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74件、广告违法行为41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2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5件。
从举报内容来看,集中在反映商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典型案例
消费付款要确认,谨防商家价格欺诈
【案情简介】
市民来电反映,在某生鲜超市购买了1斤豆腐鱼,标价为15元/斤,但超市工作人员以45元/斤的价格进行称量结算。市民认为超市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30元的差价,并进行赔偿。为此向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维权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超市方进行核查发现,由于超市工作人员在称量过程中的工作失误,错误设定了价格,导致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经调解,超市方同意向消费者退还30元差价,并进行了赔偿。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当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多付部分,同时如若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武义县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各类商品前,务必提前和商家确认好价格,同时结算付款时请仔细核对结算价格是否与标价一致,如若发现经营者存在价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12315”或拨打12315服务热线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