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2 15:59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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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按要求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武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并提交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意见。所在乡镇(街道)对申请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3.评审认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确认,认定结果在武义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由武义县农业农村局授予“武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