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4 15:31
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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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04-03
第十一条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06-28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五、受理机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六、决定机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七、受理条件
购房贷款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还款明细 | 电子 | 非必要 | 请提交有银行印章的12个月内的按期已还贷明细 |
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借款合同 | 电子 | 非必要 | 请提交完整的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 |
婚姻情况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贷款结清凭证 | 电子 | 非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电子 | 非必要 | |
代理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一楼。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一)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