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办理指南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04 15:31

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分享: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04-03

第十一条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06-28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五、受理机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六、决定机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七、受理条件

购房贷款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还款明细

电子

非必要

请提交有银行印章的12个月内的按期已还贷明细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借款合同

电子

非必要

请提交完整的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

婚姻情况材料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贷款结清凭证

电子

非必要


授权委托书

电子

非必要


代理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一楼。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一)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