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2-10 15:4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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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武政办〔2017〕62号);

《武义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武政办〔2016〕31号)。

三、适用范围

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资企业维护管理的人才公寓,主要提供本辖区引进人才居住。

四、主要内容

1.入住条件。开发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住房。

2.人才条件。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非学历人才及享受县政府津贴人才,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在武义县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海外人才和来武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其他因特殊情况申请入住的,需经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同意。

3.租期。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武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召集会审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4.租金。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2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5.2月7日,通过开发区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开发区下属国企浙江武义经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出租、日常管理工作。

五、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实施日期:2023年2月7日起开始施。

解读单位: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解释人:刘春清 (15058565607、0579-87616690)

2号 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红头).pdf